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规范全县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以县级婚姻登记机关为主的布局,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民办发〔2023〕12号)和《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单甲乡等6个乡(镇)婚姻登记点的请示>的批复》(沧政复〔2024〕20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4年9月1日起,撤销我县单甲乡、糯良乡、勐来乡、勐角民族乡、班洪乡、芒卡镇6个乡(镇)婚姻登记点,相关婚姻登记职能同时终止。
二、撤销后,原辖区居民婚姻登记事务由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承办,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摸你黑广场),联系电话:0883—7127602。
特此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