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理由 |
处罚依据 |
裁量标准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沧)文综罚字〔2024〕002号 |
沧源乐巢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案 |
沧源乐巢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7*******D2P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3092716****) |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勐董社区广允路司岗里新城A区商业城一层******商铺 |
沧源乐巢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 |
责令沧源乐巢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