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学校超市承包服务项目现经单位研究决定,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方。招标人为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同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递交相关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学校超市承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YNTS-CG-2025-021
(三)项目概况: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在校学生总人数约为3900人(校方不保证此人数为全年学生数,中途有学生流失,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为满足师生需求,现对学校超市经营权进行承租,超市面积100m²。校方不承诺封闭管理,校方保证水、电畅通并能独立计费,详细情况可实地考察(货架、收银台、刷卡机、微机收款系统等不提供)。
(四)招标范围:对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学校超市进行承包经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人需求”。
(五)项目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时限为一年,具体签订时间由校方指定(注:在合同到期后,师生满意度高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的,校方可考虑续签,但续签期限具体以校方要求为准)。
(七)承包费用:起底价50.00万元,最高限价60.00万元,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八)经营要求:超市由承包方自主经营,不得再次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校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费用及质量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质量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经销食品质量。所有上架物品需经学校许可方可上架销售,如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有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其他要求:
1.超市所有销售物品都必须明码标价,付款时需安装扫码收银机;如不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的,学校将取消委托合同。
2.承包方必须保证经营的项目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要求的规定,不得存在任何安全或质量问题,更不得导致不良后果的出现。无条件接受国家市场、卫生监督部门、学校等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3.承包方依法经营,自主聘任管理人员。所雇用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健康证(特殊工种应持资格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承包方必须按营业执照范围经营,不得向学生出售烟、酒、刀具利器、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膨化类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方便面、薯片、薯条、爆米花等)、辣条类、散装和袋装腌制(油炸)肉类(鱼虾类)、散装和袋装卤蛋类、烧烤等不利于学生健康的食品(物品)和容易上火的油炸类食品;不得提供给学生手机充电宝充电等服务;不得经营由学校食堂经营的早晚点、饭菜等加工后使用或食用的物品;不得经营医疗器械和药品;不得经营由银行经营的取款服务等;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控制在甲方作息时间内,不得对学校教学和师生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超过规定时间的经营活动一律停止,同时乙方的经营活动也不允许超过甲方规定的经营场所。承包方须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对所查出问题及其他责任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注:具体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5.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营业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要求为准)。对同质、同量、同规格的商品,校园超市所售价格应低于并绝对不得高于校外实体店所售商品价格。
6.承包方应按规定按月交付水、电等费用和缴纳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收、管理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承包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先向招标人一次性全额支付承包费用、质量安全保证金和其他需要支付的费用再签订合同。如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所有费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具体以校方要求为准)。
(十二)在超市承包过程中,因上级政策发生改变,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校方提前15天通知承包方并终止合同。承包方在承包期间,须接受校方组建的考核小组进行相关考核,考核不通过或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独立主体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还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健康证(注:所提供的健康证信息须注册在本单位)。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注: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无欠税款证明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出具的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电子)缴款凭证(凭据)或完税证明,且清晰反映缴款品名/名目和缴款金额;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3.成立至今未满4个月的企业,此项不做实质性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1.完税缴款书证明或企业员工社保缴费证明或自然人的灵活就业保险;2.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成立至今未满4个月的企业,此项不做实质性要求)。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发生过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职业道德,熟悉学校经营特点、有实体超市(需提供承诺书及超市相关材料)。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和分包。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后所带来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注:参加本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资格要求中的内容,如其中任意一条无法满足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则视为有意扰乱招投标市场。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立即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并将提供资质的单位列入黑名单。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招标人的所有损失。请各投标人严肃认真对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参与本次投标的单位于2025年07月07日至2025年07月11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在云南同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葫芦小镇一期3栋)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其他名称)出席的除外。
(3)营业执照或独立主体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6)人员健康证。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00元(大写:捌佰元整),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5年07月29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同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葫芦小镇一期3栋)。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的相关信息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人访问“沧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angyuan.gov.cn)”以获取最新信息。如其他媒介转载发布的公告与“沧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内容不一致的,以“沧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信息为准。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质量安全保证金: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缴纳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质量安全保证金,承包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招标结束,发出成交通知书时,由中标(承包)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其他补充事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
地 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中学
联系方式:0883-712148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同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葫芦小镇一期3栋
联系方式:0883-712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