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国家开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实现了对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各类院校,对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等各类学生的全覆盖,已累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4569亿元,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223万人。
今后,开发银行将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化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合作,继续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力度,继续将国家助学贷款“好事办好”。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对接工作
加强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家庭经济信息对接工作。
三、贷款政策
(一)借款学生申请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均在本县(市、区);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户籍:原则上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其他:(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三)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四)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根据借款学生按剩余在校时间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表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限。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情况表
学制类型 | 申请所在年级 | 最长贷款年限 |
专科(三年制) | 一年级 | 18 |
二年级 | 17 | |
三年级 | 16 | |
本科(四年制) | 一年级 | 19 |
二年级 | 18 | |
三年级 | 17 | |
四年级 | 16 | |
本科(五年制) | 一年级 | 20 |
二年级 | 19 | |
三年级 | 18 | |
四年级 | 17 | |
五年级 | 16 | |
研究生(以三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18 |
二年级 | 17 | |
三年级 | 16 | |
本硕连读(以七年制为例) | 一年级 | 22 |
二年级 | 21 | |
三年级 | 20 | |
四年级 | 19 | |
五年级 | 18 | |
六年级 | 17 | |
七年级 | 16 |
(五)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LPR5Y-0.7%)。
(六)贴息和还款时间
1.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如需在校期间提前还款,请于毕业当年8月25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主动还款申请。
2.自学生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自己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学生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若学生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划还款。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应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以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计划偿还本息。
(七)宽限期
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学生毕业后剩余还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内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贷款到期日期不变。
四、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的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地、各中央部署高校要根据 16 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修)定具体的认定办法,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注:已通过预申请和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五、申请审查
(一)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均可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高中(含中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首次申请贷款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贷手续。
首次贷款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2.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生);3.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4.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
提交材料 |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4.《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8〕12 号)要求,由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
(三)续贷
1.线上办理: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线上操作。
2.现场办理:
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续贷申请材料
出示材料 | 1.办理人本人原件或未到场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与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
提交材料 |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
借款学生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不少于两次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指导学生现场登录维护。
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远程受理
续贷远程受理需满足的条件:(1)远程办理续贷必须由续贷借款学生本人办理;之前现场办理时上传过本人身份证;今年学籍等关键信息不变更,学生不得变更身份证信息、就学信息等关键信息,如需变更以上关键信息的,需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学生可以从系统中现有的共同借款人中选择一位,但不得新增共同借款人,如需增加新的共同借款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2)远程办理续贷必须由借款学生本人操作,不能委托共同借款人或其他人办理;(3)远程办理续贷的学生需要自备电脑,支付宝客户需要安装支付宝APP的智能手机;招商银行客户需要安装招商银行APP的智能手机。借款学生需使用电脑浏览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在远程受理过程中借款学生根据自己办理的支付宝或招商银行用户来选择,使用支付宝或招商银行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
远程受理操作流程:(1)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学生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在线服务系统;(2)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应在提交续贷申请之前,在在线服务系统“资料完善”模块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可以自行更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更新手机号码时需要通过短信验证。提示:由于申请环节需要进行手机验证,同时申请完成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申请前学生务必在系统中更新本人有效的手机号码;(3)提交续贷申请。学生点击申请续贷,系统将首先进行手机验证。验证通过后系统进入申请页面,并自动关联出学生相关信息。其中,身份证(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学籍、续贷声明、共同借款人等关键信息均无法修改;联系方式、居住地址、手机号码、QQ号和微信号等信息,可以在“资料完善”模块进行修改。学生核实申请信息后,填写助学贷款借款金额、期限以及续贷声明,提交申请信息。提示:续贷声明内容不做硬性要求,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续贷声明由系统保存并展示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续贷)》(4)选择办理模式。提交申请信息后,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签订合同”。如学生选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签订合同”,系统将生成电子申请表供学生下载打印,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需持申请表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签订续贷合同。如学生选择“线上签订合同”,需要同意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同意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并明确双方法律责任。提示:选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签订合同”的学生,如想变更为“线上签订合同”,可以在在线服务系统进行变更,并完成线上签订合同的身份认证等后续流程。选择“线上签订合同”的学生,如想变更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签订合同”,可以登录在线系统找到“我的贷款”,选择本蹙额年贷款申请-点击修改即可。(5)合同信息确认。系统将自动生成合同预览信息,学生检查合同信息,如需修改,可以返回填写申请表界面;如无需修改,可点击确定。提示:合同确认环节,系统将生成合同预览页面,学生可以阅读合同条款,此处预览界面不得下载,且不包含印章。(6)身份认证。学生确认合同信息后,在线服务系统将弹出身份认证二维码(二维码仅当次有效,并存在超时机制),学生通过支付宝或招商银行手机APP扫码,根据提示进行身份认证操作。国家开发银行已委托支付宝和招商银行对续贷学生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对,并通过人脸识别采集生物信息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成功后,支付宝将认证结果回传至在线服务系统,身份认证结果仅当次有效。如身份认证失败,可再次认证或选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提示:国家开发银行已委托支付宝公司和招商银行进行身份证信息核实及身份认证相关工作,此时业务流程将跳转至支付宝和招商银行APP进行,在完成身份认证后,再转回到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继续办理;学生可以使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和招商银行账户登录支付宝和招商银行手机APP,也可使用本人名下其他支付宝账户和招商银行账户登录。(7)确认提交。身份认证成功后,学生返回在线服务系统确认认证结果,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系统提示在线申请办理完成,并将相关信息提交至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示:续贷申请提交后,合同将处于待审查状态,根据合同条款,助学贷款合同将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并经分行审查之后生效。(8)接收回执验证短信。续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同时,学生可以在收到短信后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并打印受理证明。提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续贷远程受理申请表及合同审查,原则上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不会立即收到回执验证短信,需要等待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确认,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可以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六、网上注册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如何登录学生在线系统
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
(1)登录系统后,访问时,网页提示“安全证书”错误怎么办?点击“继续浏览此网址”即可(IE浏览器版本不同提示会稍有区别);
(2)如果系统提示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如何处理?同一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若无法注册即说明已注册过,请使用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
2.完成注册成功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贷款申请。
3.提交申请信息后,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导出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示下载信息页面,可以打开或者保存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认定表》。
请借款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信息,以便办理续贷和还款。
4.请借款学生携带《申请表》及申贷相关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再次贷款学生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如果不知道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通过“密码找回”或联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找回密码。
2.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请您携带《申请表》及申贷相关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本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常在11月下旬发放,发放成功后,支付宝和招商银行将短信通知。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完毕发放贷款,由支付宝和招商银行将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贷款金额高于回执金额时,剩余资金保留在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和招商银行账户内。学生在完成银行卡绑定后,可提现用于生活费。若学生的账户没有经过实名认证,则资金处于冻结状态,不可使用、不可提现。具体绑定方法请联系助学贷款代理结算机构。相关代理结算机构的联系方式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获取。开立、绑定、关联和提取操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还款方式:
更新个人信息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毕业(或结业)当年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一)到期还款:请登录学生在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通过云闪付还款;通过POS机还款;代理结算机构终端还款(支付宝APP、招商银行APP)。
(二)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
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至24点等特殊时间段除外,其他时间段您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您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三)逾期还款:若您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贷款逾期后,您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
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前往就近县区(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助学贷款线下还款服务)。
八、征信知识。
为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又称征信系统。
(一)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2.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3.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4.随着个人征信报告应用日益广泛,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二)贷款逾期对征信的影响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2.征信系统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其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享受到守信激励的好处,防止因失信被惩戒。
九、注意事项
(一)学生首次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内签订《约定与承诺书》。
(二)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三)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四)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
1.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框下发“忘记密码”链接,可以选择“通过短信验证码重置密码”,或者选择“通过个人信息重置密码”,或者选择“通过密码保护问题重置密码,并根据页面提示流程操作,完成密码重置”。
2.拨打95593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3.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办人重置密码。
致电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请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重置密码。
十、学生及学生家长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间在办理点需要服从办理点工作人员安排指导。为错峰人员办理助学贷款,避免人员密集、扎堆,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一定按照预约扫码时间办理贷款手续,自觉遵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秩序。
十一、办理部门:沧源佤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二、办结时限:2025年7月31日-2025年9月26日
十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95593;沧源佤族自治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83-7122083
十四、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