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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土地征收公告 沧政征公告〔2026〕1号
日期:2026-01-16 17:21
作者:赵健梅
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3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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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5〕25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4月21日。

(四)批准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糯良乡南撒村民委员会。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糯良乡南撒村民委员会。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0.2345公顷,其中:农用地0.2345公顷(耕地0.19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共涉及沧源佤族自治县1个征地区片2种地类(耕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耕地58.5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8.5000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执行。

(三)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保安置方式。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在批准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255号)(附件1)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

          2.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附件2:佤山机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拟征收土地示意图.jpg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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