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自然资执公示〔2026〕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公示相关规定,沧源县泽景供水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芒卡镇莱片村龙佬组集体土地上建盖沧源县芒岗下片区水厂等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二条 第三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1日立案查处,2026年5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沧自然资执决字〔2026〕14号),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没收沧源县泽景供水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1143.92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
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沧源佤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凡匿名提出异议、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广场路 49 号
邮政编码:677499
联系电话:0883—7121033
联系人:赵文光 陈志新
沧源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