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荣华副食销售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行为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沧源县荣华副食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紫薯味酥条)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送检产品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市监罚决〔2024〕1027号):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后,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叁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