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2024年10月18日,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勐来司法所入矫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2021年5月21日张某因开设赌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24年10月16日因患鼻咽癌伴颈淋巴结转移被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入矫后,勐来司法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张某家中实地走访。通过走访了解,张某家庭一般,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抚养,现又因患有严重疾病,医疗及抚养费给张某家造成巨大负担。为了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帮扶,勐来司法所积极主动作为,引导张某及时向村委会提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书,并与村委会沟通协调,同时向乡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经过积极沟通协调乡镇及村委会同意将张某家纳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范围。现张某家已将相关需要的申请材料上报村民委员会,目前正在公示阶段。
对矫正对象张某暖心帮扶,只是勐来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既普通又典型的案例。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仅做好日常监管,也要做好日常帮扶,既狠抓矫正对象的遵法守法意识和日常管理,又积极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最终实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