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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城乡供水欠费停水后用户缴费无法及时开通水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5-07-15
联系人姓名
赵*
身份证号
5335**********0624
手机
191****5696
性别
女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发言内容
沧源城乡供水公司,水费欠费后未收到催缴通知,直接停水,停水后已经缴清欠费,但是值班电话无人接听,联系上工作人员告知下班无法开通,如果不能做到用户缴清水费后及时通水,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住户的权益,从得知停水到开通,间隔一个晚上,严重影响生活
回复单位
沧源县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25-07-18
回复内容
您好!收悉您的留言后,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予以高度重视,随即将您的留言转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其单位接到交办通知后及时将留言转至县城乡供水公司迅速协同涉及股科室展开调查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5年7月16日,县城乡供水公司收费大厅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积极开展相关调查,通过收费系统查明:“用水户号213331,您截止2025年7月16日已欠缴水费5个月,合计水量31m³,水费99.2元,代收垃圾处理费40元”,截止目前未到城乡供水签订供水合同。根据公司对欠费用户催缴水费的工作要求,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损失,每月1日准时向所有用户发送水费账单短信,对欠费2个月含2个月以上用户,经电话通知进行催缴,多次催缴无效则进行暂停水供水处理。通过查阅月度催费记录本显示,2025年4月11日15:31分,收费大厅工作人员对您进行水费欠费2个月的催缴提醒,您并未接听来电;2025年5月20日16:59分,收费大厅工作人员对您进行水费欠费3个月的催缴提醒,电话无法接通;2025年6月6日10:37分,对您进行水费欠费4个月的催缴提醒,您仍未接听来电。 经公司对您进行多次催缴提醒,您不予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用户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可暂停供水”。 二、处理情况 2025年7月15日晚,您致电,表示已缴清所欠水费,并声称未收到公司的催缴提醒电话和每月1日的水费短信账单,且要求立即恢复用水。 县城乡供水公司已对您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在24小时之内恢复供水。经收费窗口工作人员与您沟通,对催费无果原因为用户预留号码有误,现已修改完成。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非常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秉承为用户服务为宗旨,提醒“水费欠费缴费后,需要等待24小时之内恢复供水,请用户按月及时交纳水费”,同时,请您在本周内及时到政务大厅城乡供水窗口及时签订供水合同。望今后能够继续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供水行业和沧源社会经济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若您还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县住房城乡建设局0883-7121022祝您生活如意!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