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沧源县内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公民。
二、受理形式
1.受理窗口: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4-5号窗口。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3.受理网络: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4.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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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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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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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治安管理制度、治安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其培训证明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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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场出入口、过磅处等主要通道和存储点安装、使用视频监控施舍情况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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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传输治安管理信息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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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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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办理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受理决定
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公民需办证的申请材料,由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接收,进行书面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补正告知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公民需办证的申请材料的审查,自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对于申请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批准。
3. 审批发证
经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后,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单位在窗口直接领取。
七、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4-5号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83-7128771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沧源县公安局四楼治安大队(勐董镇司岗里大道延长线85号)
八、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电话投诉:0883-7121214。
3.网络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angyuan.gov.cn/;
4.信函投诉:沧源县公安局六楼警务督察大队(勐董镇司岗里大道延长线85号)
九、办事流程示意图
废旧金属收购许可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