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辖区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报告。
1.受理窗口: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4-5号窗口。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3.受理网络: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4.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申请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报告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增项 |
到期复查 |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爆破作业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 |
1 |
√ |
||||||||
2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电子材料 |
1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1.受理决定
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事项,根据职权进行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事项,向提交人说明,明确告知提交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交备案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系统自动接收数据。
2.审查
审核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
3. 审批发证
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4-5号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83-7128771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沧源县公安局四楼治安大队(勐董镇司岗里大道延长线85号)
1.窗口投诉: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电话投诉:0883-7121214。
3.网络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angyuan.gov.cn/;
4.信函投诉:沧源县公安局六楼警务督察大队(勐董镇司岗里大道延长线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