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内从事工业大麻原料种植许可申请。
二、受理形式
(一)受理窗口: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1—9号窗口
(二)周一至周五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网络: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ome);
(四)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依据
单位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经过安监部门审核;经过公安局禁毒部门审核;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安装安全管理软件。
(二)申请材料目录(表1)
表1 工业用大麻原料种植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 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 件 / 复 印 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 数 |
新 办 |
增 项 |
到 期 复 查 |
产 条 件 变 更 ) 依 申 请 变 更 ( 生 |
其 他 依 申 请 变 更 |
补 证 |
依 申 请 注 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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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用大麻 原料种植许 可审批表 |
原 件 |
纸 质 |
1 |
√ |
√ |
||||||
2 |
单位机构代 码、营业执 照、工业用 大麻原料种 植许可资格 证 |
复 印 件 |
纸 质 |
1 |
√ |
√ |
||||||
3 |
法定代表人或 者主要负责人 的身份证 |
复 印 件 |
纸 质 |
1 |
√ |
√ |
||||||
4 |
安全管理人 员身份证 |
复 印 件 |
纸 质 |
1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三)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请书格式以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条例为准。
2、申请材料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其加盖公章须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3、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4、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50M。
申请材料序号前面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时提交,没有带“*”符号的材料在申请受理后,直接提交给承担考评任务的单位或考评员。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收到企业或个人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要求补正的材料目录提供给申报企业或个人,待补齐材料后,自收到申请材料及申请表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审查
对工业大麻加工和种植申请受理后,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经办人,当日内对工业大麻园艺种植和民俗自用种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15日内对工业大麻工业原料种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工业大麻种植品种、数量、位置等情况审核。对工业大麻工业原料种植情况要实地核查。
3. 审批发证
沧源县公安局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工业大麻园艺种植和民俗自用种植的品种、数量及种植地点等情况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工业大麻工业原料种植的品种、数量等情况进行审核,工业大麻工业原料种植要进行实地核查。审核后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工业原料种植)许可证》和1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园艺种植、民俗自用种植)备案证明》。
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1—9号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83—7126783
3.网络咨询。电子邮箱: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ome)
4.信函咨询: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1—9号窗口,邮编:677499
八、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电话投诉:0883-7121214
3、网络投诉:云南省临沧市沧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angyuan.gov.cn/
4、信函投诉: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5楼办公室,收件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司岗里大道延长线1001号,邮政编码:677499
九、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