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二、受理形式
(一)受理窗口: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
(二)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网络: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1份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2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3 | 港澳居民身份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4 | 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5 |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 原件: 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其他 | |
6 | 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及港澳关系人相片 | 原件: 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其他 | |
7 | 亲子鉴定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婚生子女无法提供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 |
8 | 关于同意XX(同志)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函 | 原件: 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国家工作人员 |
9 | 大陆老人与在港澳子女关系证明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大陆老人投靠在港澳子女 |
10 | 大陆父母在内地无子女的证明 | 原件: 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大陆老人投靠在港澳子女 |
11 | 夫妻双方结婚证明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夫妻投靠 |
12 | 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声明 | 原件: 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大陆子女照顾在港澳父母 |
13 | 大陆子女与在港澳老人关系证明、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大陆子女照顾在港澳父母 |
14 | 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 原件: 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未满18周岁的人员 |
15 | 财产继承证明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其他 | 财产继承类 |
16 | 收养证明 | 原件: 1份 复印件: 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收养子女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下载。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许可收费及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许可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到指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取证,或者要求EMS邮寄到指定地址。
七、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
(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83-7127359
(三)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信件咨询: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耿沧二级公路利源建材西南侧约300米),邮编677499。
八、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耿沧二级公路利源建材西南侧约300米);
(二)电话投诉:0883—7125116;
(三)网站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angyuan.gov.cn/;
(四)信函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邮编677499。
九、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