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赴台定居签注签发
发布日期:2025-06-25 15:14 作者:马露 信息来源: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14 字体:【

一、受理范围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二、受理形式

(一)受理窗口: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

(二)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网络: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2

居民户口簿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3

定居事由入台许可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4

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原件: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5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原件: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必要

其他


6

台湾户籍誊本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已取得台湾居民身份

7

台湾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已取得台湾居民身份

8

本人出生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涉台永居子女未在大陆落户

9

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下载。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许可收费及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许可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到指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取证,或者要求EMS邮寄到指定地址。

七、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

(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83-7127359

(三)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信件咨询: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耿沧二级公路利源建材西南侧约300米),邮编677499。

八、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 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耿沧二级公路利源建材西南侧约300米);

(二)电话投诉:0883—7125116;

(三)网站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angyuan.gov.cn/;

(四)信函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邮编677499。

九、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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