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二、受理形式
(一)受理窗口: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
(二)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网络: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备注 |
1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供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 必要 | 其他 | |
2 | 大一寸白底(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 原件: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
3 | 出境地口岸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同意出境的批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
4 | 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其他 | 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办证(国家工作人员) |
5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办证(国家工作人员) |
6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办证(国家工作人员) |
7 | 申请人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其他 | 台湾居民申请办证 |
8 | 在边境地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台湾居民申请办证 |
9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台湾居民申请办证 |
10 | 申请人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其他 | 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办证(非国家工作人员) |
11 | 在边境地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办证(非国家工作人员) |
12 |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办证(非国家工作人员) |
13 |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边境地区公民(未满16周岁)申请办证 |
14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边境地区公民(未满16周岁)申请办证 |
15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边境地区公民(未满16周岁)申请办证 |
16 | 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边境地区公民(未满16周岁)申请办证 |
17 |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办证(非国家工作人员) |
18 |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边境地区公民(未满16周岁)申请办证 |
19 | 从事边境贸易的直系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边境地区公民(未满16周岁)申请办证 |
20 |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边境地区公民(未满16周岁)申请办证 |
21 | 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非边境地区公民(未满16周岁)申请办证 |
22 | 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其他 | 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办证(国家工作人员) |
23 | 申请人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其他 | 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办证(国家工作人员) |
24 | 在边境地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办证(国家工作人员) |
25 |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是否提交电子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非边境地区公民申请办证(国家工作人员)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下载。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和设计单位修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许可收费及依据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用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85号)第一条公安部门的多次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仍然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多次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7〕1488号)规定执行,即每证50元;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用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中“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第二部分公安部门,第一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第二条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许可决定
1.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按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二)送达方式
申请人直接到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窗口取证。
七、咨询方式
(一)窗口咨询: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摸你黑广场3号楼一楼)
(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83-7127359
(三)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信件咨询: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耿沧二级公路利源建材西南侧约300米),邮编677499。
八、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耿沧二级公路利源建材西南侧约300米);
(二)电话投诉:0883—7125116;
(三)网站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angyuan.gov.cn/;
(四)信函投诉:沧源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邮编677499。
九、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