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沧源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座谈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2 04:06 作者:刀红霞 信息来源: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次数:119 字体:【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2022〕1080号)价格管理权限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732号)文件相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列入政府定价项目,未列入云南省定价听证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增加价格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广集民智民意,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并为下步制定具体定价方案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依据和意见建议。县发改局于2024年9月10日,在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召开沧源县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座谈会。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座谈会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部分县直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殡葬服务企业共40人参会。会议主要围绕《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放)设施及维护管理费调查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意见建议的征询。

二、参会人对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各参会人在听取《调查报告》后,均从多个角度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观点和质询,发表意见和建议,表现出高度积极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政府价格管理事务的参与热情。县发改局对提出的质询和相关问题也给予现场答疑解释。经梳理,参会人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10名参会人对《调查报告》无意见,并有部分参会人肯定了《调查报告》的全面性和可行性,并将落实好行业相关优惠政策。

(二)20名参会人提出:拟定维护管理费标准为全市最高,应综合全市60--80元区间下调标准。5名参会人提出一次性收取20年维护管理费的收费时限过长,应予调整分阶段收取。

(三)6名参会人提出:我县农村少数民族生态丧葬习俗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设施及维护管理收费之间的矛盾,担心会增加群众丧葬负担。并建议在公墓墓区设立生态葬规划区和推行树葬、花葬和草坪葬等多种安葬方式,提出对困难群体丧葬保障的减免建议。

(四)5名参会人提出:对三种墓型价格进行下调,2名参会人提出明确单墓和双墓价格问题。2名参会人提出进一步明确建墓费和安装费区间标准,建议延伸服务事项价格标准应同时由发改部门备案。

(五)3名参会人分别提出:对公益性骨灰公墓的选址、水保问题,以及超范围使用林地的防范措施。1名参会人提出墓穴费的收取不区分非本县户籍。

(六)2名参会人提出: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5名参会人分别提出:下步公墓管理主体、服务水平、及加强政策宣传和应对舆情的建议。

三、对参会人意见建议的采纳和答复情况

根据座谈会讨论情况及工作实际,对参会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合理采纳,情况如下:

(一)对第2条建议:该部分予以采纳。维护管理费按照市民政部门最高不超过100元/年标准的指导意见,综合全市各县区60--80元/年不等的标准,调整为80元/年。

部分不予以采纳。根据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文件要求: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若分阶段收取,不便于公墓后期管理。如有未到期或期满后迁坟的情况,具体规定由县民政部门在我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中明确。

(二)对第3条建议的解释。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地区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试点前期工作的通知》,沧源县已列为全省少数民族地区节地生态葬式葬法试点县。进入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与生态葬规划区安葬由丧属自行选择,且实行生态葬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推行少数民族节地生态葬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办发〔2024〕20号)精神,对遗体深埋、可降解骨灰盒深埋或骨灰撒葬、树葬、花葬和草坪葬等不建坟、不立碑的节地生态葬式葬法标准,奖励措施等均有明确规定。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措施,《调查报告》均已明确,届时《定价方案》中将继续按要求落实和完善,由县民政部门在我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中明确。

(三)对第4条建议不予采纳。首先:设定的墓型,是在保留现在公墓已使用墓型的前提下,基本保证公墓整体外观协调所设定。价格通过相关成本调查、测算和协商,既兼顾居民承受能力,又兼顾服务企业合理利润确定,价格较政府定价前已大幅下调。骨灰入土时实行单人墓或双人墓安葬,占地面积均为1平方米以内单个墓穴,三款墓型规格和价格均为单个墓穴,不存在双人墓价格。

其次:建墓及安装费,群众可自行选择,属于延伸服务事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延伸服务项目、价格和服务内容,由开展服务企业或个人,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备案后明码标价,实行殡葬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涉及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除中央和省明确规定由发改部门备案的,其它均由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理。

(四)对第5条意见不予采纳。公墓选址范围和水保等问题,不涉及定价工作,不予采纳。但行业主管部门可在我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中与相关部门协商明确。墓穴费如果后期有相关收取依据,收取范围和对象由县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中明确。

(五)对第6条意见予以采纳。政府定价事项,均按程序需由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待完善相关方案后送审前提出。

(六)对第7条意见予以采纳。正式定价文件执行前,定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均会多渠道宣传和公告收费政策,公告期限为执行前1个月。为做好舆情应对,已制定该项定价工作应急预案,研判风险点,明确工作和处置举措。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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