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沧源荣升茶叶初制所销售不合格烘青绿茶的经营行为案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沧源荣升茶叶初制所销售的烘青绿茶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送检产品的草甘膦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沧市监不罚〔2023〕3002号):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后,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沧源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