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实现班洪乡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以下简称“创卫”)目标,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结合班洪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为目标,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依托,以城乡卫生创建工作为载体,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基础,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指标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持续抓好国家卫生乡镇创建。确保2022年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3年底前,通过国家暗访及现场评估;2024年底前,通过社会公示和国家卫生乡镇命名。
三、规划年限及范围
(一)规划年限。本规划年限3年。
(二)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主要为乡镇建成区及下班坝景区,同时涵盖6个行政村。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创建、申报及初审评审阶段(2022年3月—2023年5月)
1.对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健全组织机构、制定长效机制及实施方案。
2.完善申报材料以及相关数据资料,向县爱卫办提出创建申请并接受县爱卫办组织的初审和评审。
3.结合自查评估和县级初审、评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对照标准,逐条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针对创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各村、单位在相关工作中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评,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二)整改提高和省级评审公示推荐阶段(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
反复对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查找不足,强化整改,不断提高整体创建水平,为顺利通过考核验收奠定基础,以优异的成绩和优美的乡镇环境迎接省爱卫会综合评审。
1.完善常态化创建机制,接受省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和现场技术评估,力争一次通过。
2.根据省级评审组反馈的整改意见及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攻坚整改,并于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省爱卫办,由省爱卫办复核验收后向全国爱卫办推荐。
(三)整改完善和国家抽查命名阶段(2024年4月至12月)
认真对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查找不足,强化整改落实。
1.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抽查。在巩固创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准备接受全国爱卫会适时组织的暗访抽查,并力争一次通过暗访抽查。
2.接受省、市爱卫办组织的复核验收和国家爱卫办技术评估。以国家、省、市爱卫办暗访反馈的问题为重点,对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全面开展查缺补漏和整改工作,并由市爱卫办对整改情况复核验收后向省爱卫办提交技术评估申请报告,省爱卫办适时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技术评估,并在评估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乡反馈书面意见。
3.整改和接受综合评审。根据省级评估报告提出的意见,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全力进行整改,并由省爱卫办认真复核验收后向全国爱卫办提交整改报告,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适时进行综合评审并公示后由全国爱卫会命名。
4.全国爱卫办将线上评估、暗访抽查和现场评估分数汇总后,结合整改情况报告,提出拟命名的国家卫生乡建议名单,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和省市县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公示后,全国爱卫办根据评审结果,将拟命名国家卫生城镇有关材料报全国爱卫会全体会议审定,或经联络员会议审核并报请全国爱卫会主任同意后,予以“国家卫生乡”命名。
(四)全面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12月起并长期持续进行)。建立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国家卫生乡创建成果,接受国家每3年为一周期的复审。
五、重点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2.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有承担爱卫会工作的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地方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资源库、相关媒体和乡镇卫生院或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科普专业资源,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的知识和方法。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积极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大力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7.乡辖区、村建有健身场地设施,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8.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市容环境卫生
9.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0.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11.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12.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3.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4.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15.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作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6.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7.社区、村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8.镇辖村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9.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
20.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无烟囱排黑烟、乱排污水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无黑臭水体。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
21.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2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3.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24.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5.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6.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27.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28.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29.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0.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1.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2.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3.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4.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与当地县城接近或基本相当。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5.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诊室)、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36.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多措并举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37.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加强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38.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39.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目标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沧班洪乡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创卫办),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确保人员、车辆、经费保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实行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
(二)狠抓落实,强化督查,健全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完成的期限和目标要求,并逐项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注重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齐心协力将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任务落在实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督查落实。各分管领导督促做好各站所的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和各部门、单位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营造浓厚的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氛围。开设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创建工作情况,曝光存在问题和不卫生现象,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加强社会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和有效载体,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切实使创建过程成为农村环境卫生改善的过程、人民群众文明素质提高的过程和村镇品位提升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