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cyx_mzj/2025-00026
发布机构
县民政局
文  号
日期
2025-10-21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罗树成 浏览:849次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700431401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牵头负责在管理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根据部门职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民政局的重点工作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确保高龄老人补贴、孤儿生活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临时救助等,在财政统筹安排下资金得到及时按月发放,创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不断健全老龄工作机制,推动全县老龄工作。加快完善推进养老阵地建设,有序推进2024年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勐省镇敬老院改造、岩帅镇敬老院消防改造、100户适老化改造项目全面完成,新建勐董社区3个老年幸福食堂,完成班洪村、勐董社区、勐甘村党建引领“一老一小”关爱服务建设示范点有效地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与养老儿童慈善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婚姻登记中心(不独立核算)

2.殡葬执法大队根据《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办发〔2024〕34号)文件要求,已与2024年6月30日撤销。(不独立核算)

3.社会福利中心(不独立核算)

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不独立核算)

5.县殡仪馆(不独立核算)

6.救助管理站(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22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30人。其中:公务员1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5)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数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47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8.17万元,占总收入的99.86%;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1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77.38万元,下降5.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84.82万元,下降5.3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收入、经营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收入,同时无对比增减。其他收入增加7.43万元,增长98.15%。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临时救助收入、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收入、养老服务项目和殡葬等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23年收入7.43万元,2024年其他部门安排非财政资金15万元,所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47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11万元,占总支出的5.68%;项目支出9881.23万元,占总支出的94.32%;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79.40万元,下降5.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73万元,下降2.42%;项目支出减少564.67万元,下降5.41%;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同时无对比增减。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1人,聘用制人员11、12月工资未付。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临时救助支出、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养老服务项目和殡葬等项目支出由于收入比上年减少,所以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5.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7.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1%。人均基本支出19.84万元/人/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9.88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81.2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7.20万元。27个项目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处突应急工作经费0.24万元,用于2024年财政安排支出应急公用经费上年未安排。

2.2024年春节慰问金10.9万元,用于慰问留守老人115人,困境儿童98人,慰问标准500元/人,慰问农村敬老院、县殡仪馆、社工组织,3个,慰问标准1000元/个,支出10.95万元。

3.省厅安排社会救助协管人员工资154.59万元,用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4.2024年敬老节座谈慰问活动经费7万元,用于弘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大力营造开展“老年节”活动浓厚社会氛围,开展好全国第15个“敬老月”。一是走访慰问百岁老年人、特困老年人、老党员、老干部、老文艺工作者、老战士、老教师、老医生、老工人代表共100人的敬老节慰问座谈。

5.乡镇界线管理工作经费0.84万元,用于乡镇界线管理工作开展。

6.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0.93万元。用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培训、宣传工作经费。

7.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经费0.5万元,用于县救助站支付办公水、电经费。

8.社会党组织工作经费3.19万元,用于2024年社会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经费。

9.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193.8万元,用于2024年保障孤困儿童生活补助支出。

10.高龄补贴164.68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高龄补贴对象的补贴。

11.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补助资金49.77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12.殡仪馆运行工作经费20.51万元,用于殡仪馆运行中的水、电、办公、差旅、火化用油等运行公用经费。

13.农村公益性公墓55万元,用于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糯良农村公益性公墓)支付3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支付25万元(芒库农村公益性公墓支付9.9万元;下班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支付1.1万元;班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4万元;翁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支付10万元)。

14.残疾人两项补贴576.42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47.86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困难群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847.96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困难群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7.临时救助资金423.71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18.流浪乞讨救助资金0.44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流浪乞讨救助。

19.城市特困供养资金13.88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困难群众城市特困供养。

20.农村特困供养资金696.07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困难群众农村特困供养。

21.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235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

2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补助资金3.47万元,用于发放2024年其他农村生活救助补助。

23.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补贴资金18.12万元,用于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临时性补贴。

24.孤儿助学经费7.5万元,用于困难孤儿助学补助。

25.困难群众火化补助资金1.6万元,用于困难群众火化补助。

26.村级居家养老建设项目资金37.20万元,用于翁不老居家养老中心12万元、回珠居住养老服务中心25.2万元。

27.岩帅敬老院消防改造资金10万元,用于岩帅敬老院消防改造。

2024年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有3项,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经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糯良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项目支出30万元。

2.岩帅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款项目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岩帅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款支出9万元和岩帅敬老院消防检测费支出1万元。

3.村级居住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经费支出37.2万元,主要用于翁不老居家养老中心支出12万元和回珠居住养老服务中心支出2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63.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与上年相比减少191.80万元,下降1.82%,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84%。减少的原因是临时救助收入、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收入、养老服务项目和殡葬等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完成年度预算的1177.84%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预算县级应配套的部分资金,上级应配套的各项专款,县级未纳入年初预算。所以完成年初预算率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完成年初预算的80.42%。主要用于殡仪馆临时人员工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殡仪馆临时人员保险财政未安排支出。年初预算只预算县级部分,上级专款未纳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7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0%,完成年初预算的1282.6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工资及公用经费412.86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4.81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0.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22万元、死亡抚恤24.79万元、儿童福利193.80万元、老年福利172.71万元、殡葬50.51万元、养老服务41.74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48.04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47.8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847.96万元、临时救助支出423.7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0.44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8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96.07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1.0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31.3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4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预算县级部分,上级专款未纳入预算。

3.卫生健康(类)支出4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完成年初预算的185.48%。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18.1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2.8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6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7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只预算县级应配套的部分资金,上级应配套的各项专款,县级未纳入年初预算。所以完成年初预算率大。

4.住房保障(类)支出36.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完成年初预算的95.1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6.89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到社工部,所以减少。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万元,决算为5.70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67.6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8万元,增长28.96%。增加的原因是殡仪馆3辆车辆运行费用在公务车运行中开支所以增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车辆购置。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1万元,决算为4.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49%,完成年初预算的272.3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3万元,增长36.94%。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殡仪馆车辆(3辆)运行费用列入公务车运行费用,所以增加。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万元,决算为0.7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51%,完成年初预算的48.4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6.10%。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开支,逐年压缩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接待批次和人次均比上年减少。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万元,支出决算为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6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8万元,增长28.96%。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殡仪馆车辆运行费用列入公务车运行费用,因此公务车运行费用在公务车运行中开支有所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本年无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1万元,决算为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2.38%,比上年同期增加1.33万元,同比增长36.94%,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殡仪馆车辆运行费用,以前殡仪馆车辆运行费用在殡仪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万元,决算为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3%,比上年同期减少0.05万元,同比下降6.10%,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开支,逐年压缩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接待批次和人次均比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无发生国(境)外的接待支出。

(2)本年度本单位无购置车辆费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和殡仪馆用车3辆。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费用和殡仪馆车辆运行费用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8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民政开展社会救助、项目建设等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8.05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6.03万元,下降36.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殡仪馆临时人员补助在公用经费、劳务费中支出,2024年调整到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3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0.48万元、邮电费2.24万元、差旅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工会经费2.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2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8835.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50.90万元,固定资产5984.0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00.8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60.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19.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6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以保工资、保运转、实施好社会救助政策,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实施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保障好老年人的权益。做好生态安葬补助的发放工作,倡导传承好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安葬方式。 做好预算项目的正常实施,管理好民政服务项目配套资金和日常经费收支。通过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救助、救济、补助。确保孤儿、高龄津贴、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特困供养、农村特困供养。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70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7.0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607.02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全年总支出10476.32万元,一般公共支出10381.64万元,基金支出9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11万元,项目支出9881.21万元,全年执行情况评价为优。(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2024年财政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94.68万元,比上年的487.69万元,减少693.01万元,减少80.59%,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支出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资金减少。2024年财政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94.68万元,比上年的487.69万元,减少693.01万元,减少80.59%,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支出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资金减少。具体项目主要用于:勐角翁丁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资金10万元、2022年度居家养老和公墓补助资金37.2万元、岩帅敬老院消防改造补助10万元、孤儿助学5.66万元、2024年市级残疾人补贴28.2万元、特殊困难火化补助0.4万元、困难群众火化补助0.2万元、孤儿助学金补助1.84万元、2022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彩票公益金0.04万元、2023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市级彩票公益金0.14万元、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1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7004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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