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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县纪委是党的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机关,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县监委是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机关,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聚焦“两个维护”实化监督。以政治监督“护航行动”为牵引,向县级相关主责单位派发28项监督任务清单,融合运用“1+3+N”“室组地”联动等机制开展监督检查41批次,督促整改问题446个。深化运用“干预治疗、康复肌体、打好疫苗、常态保健”政治生态修复净化方式对县疾控中心开展政治生态蹲点调研。监督推动解决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金发放、医保违规资金收回等一批重点民生问题,带动各级各部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抵制防范“七个有之”。沧源政治监督护航乡村振兴做法成效得到省纪委监委关注,并在《清风云南》栏目播出。
聚焦“关键少数”硬化约束。深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召开全县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工作会议和警示教育大会,县委书记3次集体约谈常委班子和各级领导班子、约谈考核基本合格党组1个,34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在县委常委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定《运用党规党纪开展提醒谈话工作指引》,推动各级党组织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148人次。处置“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问题线索76件76人,立案查处8人,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聚焦问题整改强化跟进。协助县委3次召开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督促整改省委巡视及十四届县委七至十轮巡察反馈的152个问题,确保整改“后半篇文章”落到实处。截至目前,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沧源反馈的3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基本完成整改7个;历次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反馈的13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33个。督促整改市委巡察发现的勐省镇农克村“两委”对群众诉求久拖不决问题,在9天内全额兑付土地管护费330.46万元。
(二)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服务保障全县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将《条例》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必学内容,强化对各级党组织抓学习的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召开全县警示教育大会2次,通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40批次。深入乡(镇)、村(社区)和县直部门开展纪律教育,推动各级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130余场次,持续把党员干部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进沧源现代化建设的坚实基础。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纪律执行。综合考量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当事人态度等,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263人次。结合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打好容错纠错、澄清查诬、氛围营造“组合拳”,为7人澄清正名。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回复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422人次。紧盯领导责任履行情况精准审慎问责,共问责党组织5个、党员领导干部28人,推动知责守责尽责。
(三)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
重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紧扣会议文件多、检查考核多、任务层层加码、贯彻落实搞变通打折扣、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漠视群众利益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靶向用力,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4起31人,对工作中“躺平”及不履行“一岗双责”的2名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县予以通报。
纵深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入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扎实开展违规吃喝暨“八小时外”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紧盯“四风”隐形变异和“吃食堂”“吃公函”“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加强监督,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1起55人,全县补交伙食费、交通费5501人次23万余元。与公安等部门联动执纪执法,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赌博问题专项整治,处理处分75人,通报曝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19期29人。
(四)发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在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上下大气力。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精准甄别、研判、处置问题线索,先后留置了3名县管干部。做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处置亦官亦商、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等问题74个,立案调查7名涉嫌行贿人员。贯通纪法情理,探索以“不留置直诉”方式成功办理了1名社区干部挪用30.8万元公款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扎紧“不能腐”的笼子上加压施力。坚持系统思维,深化“全周期管理”,对发现的个人代挂名集体林地侵占补助、医疗领域资金和药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发出纪检监察建议27份。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督促案发单位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监督落实好《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党员干部“八小时外”负面清单》《违规吃喝问题表现清单》等规定,扎牢织密“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在涵养“不想腐”的自觉上多点发力。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强基行动”,以“六个一”模式组织新提拔干部开展廉政教育12批次167人,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依托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教育92场次3200余人次;设立“清风小剧场”栏目,选定违规操办升学宴等不同主题摄制推出普纪普法系列短视频,增强警示教育代入感、穿透力。持续拓展“清廉村居”建设深度,班洪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全省廉洁文化“打卡地”。
(五)超常规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集中力量聚势能。将集中整治与“惠民行动”贯通融合,紧盯“10个专项整治”“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调集“精兵强将”打好集中整治“县级主战场”攻坚战。督促行业部门排查问题1018个、整改问题980个,移交问题线索47件,推动解决边民补助发放、多收学生用餐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58个群众“急难愁盼”事项,查处私自克扣惠农补助、侵占挪用农村集体“三资”、虚增支出套取资金等一批“蝇贪蚁腐”。集中整治以来共处置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285件,立案6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留置8人,移送审查起诉10人,推动完善制度30个。全面办结中央、省、市纪委监委交办督办的相关问题线索(案件)。
整改治理固成效。健全“查改治”一体贯通机制,聚焦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存实亡、补助资金流失风险高等点题施治,督促县农业农村局排查出“空壳社”118个,推动盘活运营63个、注销35个。针对基层以违反村规民约为名违规收费问题,采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现场清退违规收取的资金等方式,推动全域整治并退还群众各类资金930.75万元。高位推动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处置问题线索7件,立案2件,推动减少收费项目6项、合并2项、降价4项。扎实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处置问题线索9件,立案2件,推动拨付营养餐等经费46.69万元,责令补交教师陪(用)餐费31.59万元,牢牢守护学生“盘中餐”。
(六)持续深化政治巡察
全面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县委始终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对巡察工作的全程领导。县委常委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5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开展中期点评,县级分管领导参加集中反馈,建立完善县委巡察机构与县人大县政协监督协调、组办会商、巡纪会商等机制。十四届县委以来,共完成对55个县直部门、10个乡(镇)及95个村(社区)党组织的巡察。
巡察利剑向深向专向下发力。统筹运用上下联动、常规巡、机动巡、巡审联动等方式开展四轮巡察,实现对乡(镇)、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共发现问题1305个。集中开展医疗系统常规巡察,退回超标准收费等资金7万余元。市县联动,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机动巡察。紧盯权力和责任,形成巡察发现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专题报告4份,挽回经济损失76.456万元。积极探索“巡审开路、纪检跟进”嵌入式监督新模式,移交问题线索57件56人,立案14件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人。
较真碰硬抓实“后半篇”文章。县委主要领导领衔挂帅,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发力。常态化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抄送巡察反馈意见,压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年内巡察反馈问题总体整改率90.59%。市委提级巡察勐省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共向62个单位派驻13个纪检监察组。
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部门,纳入县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设在县纪委。
我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纳入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102人,其中:公务员9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100人。其中:公务员9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遗属1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和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5)
2024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2393.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3.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2435.65万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1.94万元,下降1.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1.94万元,下降1.72%。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财政化解以前年度预拨经费增大了上年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239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2.80万元,占总支出的79.91%;项目支出480.91万元,占总支出的20.09%;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1.94万元,下降1.7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1.78万元,增长9.87%;项目支出减少213.73万元,下降30.7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县财政化解以前年度预拨经费增大了上年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2.8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24.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8.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4%。(人均基本支出19.13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0.91万元。2024年度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巡察专项资金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十四届县委3轮巡察相关支出。
2.“清廉云南”建设示范点和文明单位绿美建设经费95.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城乡绿化美化及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费用。
3.巡察档案建设资金24.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委巡察办2016年至2022年的巡察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相关支出。
4.疫情防控补助资金3.1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单位8名工作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督查差旅费。
5.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0.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的相关支出。
6.“清廉云南”临沧实践经费69.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费用。
7.谈话室建设经费45.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委机关及乡镇谈话室建设费用。
8.信息化建设经费39.2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网络架构项目费用。
9.办案经费170.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办公办案、日常监督检查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电费、水费、差旅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3.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1.94万元,下降1.72%,完成年初预算的114.09%。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县财政化解以前年度预拨经费增大了上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6%,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以下支出:一是在职人员、聘用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临聘人员生活补助;二是日常办公产生的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及公务用车购置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3%,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5%。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职工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遗属补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人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8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及在职、退休、聘用制等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加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增加住房公积金。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7万元,决算为26.74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19万元,下降33.03%。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新购一辆应急保障用车。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50万元,下降100.00%。减少的原因是根据临公车管[2023]2号批复,新购一辆价值33.50万元的应急保障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5万元,决算为24.7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52%,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31万元,增长284.76%。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年初预算未细化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导致在支付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时用办公费列支,核算系统未能提取相关数据。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2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8%,完成年初预算的48.5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0万元,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未及时梳理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7万元,支出决算为2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19万元,下降33.03%。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新购一辆应急保障用车。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年初无此项预算,比上年同期减少33.50万元,同比下降100.00%,减少的原因是根据临公车管[2023]2号批复,新购一辆价值33.50万元的应急保障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5万元,决算为2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7%,比上年同期增加18.31万元,同比增长284.76%,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年初预算未细化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导致在支付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时用办公费列支,核算系统未能提取相关数据;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2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54%,比上年同期增加2.00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未及时梳理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单位无购置车辆费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2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88.21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34.28万元,增长22.2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纪委公用经费标准从0.58万元/人提高到1万元/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劳务费(临聘人员生活补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569.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7.14万元,固定资产321.1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9.7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62.8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1.0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评资金209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71万元,占总支出的84.44%;项目支出326.45万元,占总支出的15.56%。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自评等级结果为“优”。(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