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cyx_mzzjswj/2025-00002
发布机构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  号
日期
2025-10-24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梅嘉敏 浏览:1312次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0801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加强民族工作

1.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巩固提升1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3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学校。以民族节庆为载体,参与举办自治县成立60周年庆典、中国佤族新米节、“幸福边境”系列文体赛事等多场融入民族文化的活动,增强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成功推荐并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人,为全县民族团结树立了榜样,营造了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配合中央民族大学蒙曼教授开展“道中华”边疆行—“曼行国道·219”走进沧源活动;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个(白塔社区)。同时,积极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民族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全市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沧源现场会在沧源召开,因地制宜、深入推进“全域旅游+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打造3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品旅游线路。

2.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协调相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和项目,改善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一是制定实施《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实施“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沧源佤族自治县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等。二是加大项目争取和实施力度。持续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对实施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督查,470个建设项目完工率已达87.9%,完成投资10.09亿元。2024年上级下达我县中央、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91万元,已启动实施项目16个,目前完工项目14个,项目完工率87.5%,已拨付资金879.5378万元,资金拨付率88.75%。“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年度任务5个430万元,已经支付资金430万元,支付率达100%。全力实施民族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佤山部落.佤山人物丛书”编纂项目和佤族《司岗里的传说》歌谣集挖掘整理项目,投入资金35万元。扎实推进3个民族村寨旅游提升示范工程,完成投资87万元,投资完成率达96.67%。指导审核6家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贷款笔数19笔,贷款本金14687万元,申请贴息资金229.3821万元。

3.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共促认知认同。一是扎实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完成沿边行政村“两委”干部普通话培训班4期培训,培训学员204人。二是稳步推进“三个心向”示范区建设,持续推进省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班洪抗英遗址园)、班老总佛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各级举办培训班次不断增加;2024年4月,我县举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培训班1期,参训1000余人次。发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论》150余本,扎实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地调研和理论研究15批次。 

(二)强化宗教管理

1.加强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一是完善宗教场所管理制度,提高宗教场所管理水平。二是对全县宗教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规范宗教活动秩序,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三是建立教职人员动态信息数据库,定期进行更新,不断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信息管理,实现教职人员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2.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一是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爱国爱教意识。二是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宗教理论政策培训9期715人次,选派40名干部参加省市民族工作专题培训班调训,选派民宗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组织培训14期50人次,加强对中青年教职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共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宗教业务学习培训11批次47人次。组织沧源佤族自治县佛教协会、基督教两会对宗教界人士开展宗教中国化专题培训2期139人次。推荐4名教职人员为云南省佛教协会第八次代表会议代表,培养国内僧人6人,取得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并完成备案。三是印制《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宣传册2万份。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300场次2万人次。

(三)提升自身建设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24年7月批复同意我局设立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团结促进中心,核定事业管理人员编制3名;于2024年10月核定1名行政编制。二是通过组织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年内共有5名干部参加各级调训3期次。三是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优化。2024年退休2名干部,配齐配强局班子成员1名。

2.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

(四)其他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放管服”工作,严格依法做好公民民族成分变更初审工作,年内共办理9人次民族成分变更,符合民族成分变更规定8人,不符合1人。二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积极与政协委员沟通面商,并深入乡镇实地勘察,办复了3件提案,其中1件重点提案,办复率和满意率100%。三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为58名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爱补助资金2.55万元,确保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监督检查股、民族经济发展股、宗教事务股、文化教育股、民族团结促进中心(事业)。

我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9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8人。其中: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和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5)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9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3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56万元,下降12.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56万元,下降12.53%。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减少,相关经费支出减少,年初调耿马自治县工作1人,退休2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9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9万元,占总支出的90.23%;项目支出19.48万元,占总支出的9.77%;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56万元,下降12.5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20万元,下降14.37%;项目支出增加1.64万元,增长9.19%;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减少,相关经费支出减少,年初调镇康县工作1人,退休2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9.8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8.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9%。人均支出22.49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8万元。其中:2024年度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其他宗教事务经费0.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宗教事务工作。

民族事务-民族工作经费0.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民族工作。

2023年度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专项资金3.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度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

2024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沧源自治县班洪抗英遗址园)建设提升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8.56万元,下降12.53%,完成年初预算的82.33%。减少的原因是部门人员减少,相关经费支出减少,年初调镇康县工作1人,退休2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1%,完成年初预算的83.6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18.94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9.06万元、宗教事务支出3.17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与去年相比部门人员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发生变动,其他民族事务经费压缩等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2%,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2%。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的调整。

3.卫生健康(类)支出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的调整。

4.农林水(类)支出1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基础建设,民族代表人士慰问费、民族团结保障经费及相关工作的办公费、会议费等。

5.住房保障(类)支出11.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完成年初预算的92.17%。主要用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变动及公积金基数调整。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万元,决算为1.70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0万元,增长142.86%。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保险对比2023年有所增加。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万元,决算为1.2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71.43%。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和维修次数增加。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5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0万元,增长142.86%。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保险对比2023年有所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单位本年度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单位本年度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万元,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同期增加0.50万元,同比增长71.43%,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使用次数和维修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同期增加0.50万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增加原因是本年度支付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次。

(2)本年度本单位无购置车辆费用。开支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无公务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次。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1.12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00万元,下降38.63%,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减少,相关经费支出减少,年初调镇康县工作1人,退休2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一般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接待费(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46.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02万元,固定资产3.9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7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因此无实现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1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13)2024年部门收入199.37万元,支出19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89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68.7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13万元),占总支出的90.23%;项目支出19.48万元,占总支出的9.77%。2024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成效。一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二是认真做好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按时向县财政局报送预算绩效目标。三是严格执行运行监控,按要求完成2024年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运行监控填报工作。四是认真开展绩效自评自查工作,4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五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上级反馈的相关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除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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