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发展和改革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供水公司供水 成本监审情况
日期:2025-09-11 10:50 作者:刀红霞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1027次 字体:【

一、成本监审依据

(一)《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

(二)《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云价成本〔2016〕165号)

(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第45号令)

二、成本监审程序

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利投资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给予调整用水价格的请示》(沧水投〔2025〕11号)来文,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和价格管理权限,对来文请求事项给予监审立项。依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第45号令),于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28日,对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利投资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勐省供水公司对2022至2024年企业供水业务运行成本、费用等情况开展了实地审核。 

三、成本监审基本情况

(一)企业及供水情况:沧源县勐省供水有限公司,下设一水厂和二水厂,于2010年5月13日经沧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8年6月前属自然人独资私营企业,后变更为国有独资经营企业,隶属于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利投资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2024年公司实有职工7人,负责日常供水运营和管理维护。目前供水管网全长120公里,设计供水规模约为0.3万m3/d,年实际销售水量约75万m3。供水范围覆盖勐省镇和糯良乡7个村委会48个村民小组,以及勐省农场社区约4103户,供水人数达1.95万人。

(二)成本审核情况: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遵照定价成本的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结合监审项目实际,对供水主体前三年运营收入及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进行核增和核减,确定审核数据。

1.固定资产折旧:申报数0万元,核增74.43万元。根据监审期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完成投资概算数,按固定资产类别,计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2024年)折旧额。

2.原水费:申报数(三年平均)15.46万元,核减15.46万元,核定数0元。实际未发生原水费,费用属于原水资源费。根据2021年第45号令,城镇供水定价成本不包括水资源税(2024年费改税)。

3.职工薪酬:申报数50.13万元,核减22.36万元,核定数27.77万元。核减与该公司供水业务无关的县水务局聘用6个临时人员工资,按监审期间最后一年(2024年度)在岗职工实际平均水平确定。

4.其他收入(三年平均)申报数0元,核增0.59万元。核增2022年度稳岗返还收入1.78万元。

5.其它核定指标

①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10.93万元,按监审期间最后一年

(2024年)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期末数、无形资产净值期末数和营运资本计入。

②营运资本7.73万元,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运行维护费年平均值的1/6核定。

③资产负债率6.10%,按监管周期初始年前3年(2022—2024)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值核定。

④自用水率9.91%:根据2021年45号令相关规定,按水厂设计水量的5%—10%范围内用水量与设计水量比确定。

⑤管网漏损率:核定数10%。根据2021年45号令相关规定和《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按一级评定标准10%确定。

四、成本监审结论

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供水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平均供水定价总成本为128.89万元,平均单位供水成本2.12元/立方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所纳入监审年度,属于被监审单位前三年正常运营完整会计年度。由于沧源佤族自治县勐省供水公司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投资尚未纳入固定资产,财务报表部分指标缺乏完整数据支持。

(二)本报告是根据沧源县水利投资经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出,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三)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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