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公安局、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临民联发〔2024〕31号)精神,结合持续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高龄津贴发放管理要求,确保资金发放及时、精准、高效,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经研究,决定发放2025年10月高龄津贴资金149400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津贴标准
凡具有沧源佤族自治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含年满80周岁当月)的老年人,自年龄到期的当月开始,均可享受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或长寿补助。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两档,年满80—99周岁,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长寿补助。2025年10月,全县共有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2898人,其中:80-99周岁老年人2888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人。
二、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免申即享”,按照“免于申报、动态核查、分类处置”方式进行办理,免去“申请”流程。新增对象或适用发放标准调整的对象,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发放标准按月计算。
三、资金发放方式
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资金“ 一卡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及时发放至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卡中,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为发放对象或其亲属免费发送资金兑付短信。2025年10月全县高龄津贴应发资金共计149400元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沧源佤族自治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转发关于开展高龄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管理平台”,津贴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二)津贴资金执行按月发放,各乡(镇)要在每月5日前上报当月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电子版)及导入“管理平台”至县民政局进行复审,每月10日前完成“管理平台”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台账,做好“管理平台”资金发放宣传工作,保存好发放工作的痕迹材料,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