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1500000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
2.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政府法治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指导、管理和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6.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办公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沧源佤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局)、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沧源佤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在乡(镇)设10个派出机构,即勐董司法所、勐来司法所、勐角司法所、勐省司法所、糯良司法所、单甲司法所、岩帅司法所、芒卡司法所、班老司法所、班洪司法所;司法所加挂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XX社区矫正中队牌子。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全面依法治县为统领,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一是聚焦“一规划两纲要”,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二是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全面规范推进。指导全县各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部门基础要素和本年度执法行为完成系统录入,目前系统内共有行政区划10个、执法部门42个。统筹做好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执法考试、证件发放工作,开展全县行政执法线上线下培训会议8场次496人,组织全县年度综合执法培训4场次1060人次,42场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参考人员440人,成绩合格350人,考试通过率达到79.5%,年度换发证件343人。发挥行政复议应诉作为行政层级监督手段的重要作用,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受理3件(均已依法办结)、不予受理1件、受理前申请人撤回1件,依法办结结果:维持1件、撤销1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终止审理1件。三是聚焦“府院”联合,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2.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一是聚焦人民调解多方联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成效显著。共排查矛盾纠纷案件1209件,调处1182件,调处成功1171件,调解成功率99.1%,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件5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4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5件6人次,未发现“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的重点矛盾纠纷”;指派6名人民监督员开展人民监督工作10次;进行“智慧人民调解·云智调系统”、人民调解业务培训1次;运用“云智调”进行调解,利用APP完成案件录入901余件。推进司法所提档升级建设,2个司法所被省厅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二是聚焦司法为民服务增效,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6件(刑事案件278件、民事案件8件),解答咨询525人次,代书126份,全县10个乡(镇)、9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智能设备点击访问11384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2330人次,代书655件;公证处解答咨询120件192人次,提供公证预约82件,对接双江公证处到沧源集中办理公证36件。对接双江公证处到沧源集中办理公证36件;律师“进机关、进村寨、进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讲座6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份。到律所开展检查12次,组织学习12次。目前沧源县内共10名执业律师。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残奔小康”活动,为10个乡(镇、场)的残疾人免费现场评定,办理残疾人证182人,为35人做亲子、亲缘关系鉴定,解决落户问题。三是聚焦普法责任制落实,推动“八五”普法落地见效。利用春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泼水节、“五一摸你黑狂欢节”、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动员全县普法力量,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959场(次)18万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3万余份,推送微普法公众号37次294篇,联合县融媒体中心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校园安全、命案防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小视频6部。四是聚焦法治乡村建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质。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选拔培育“法律明白人”475名,全县95个村(社区)分别配有5名法律明白人且完成了信息登记录入,已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89场,受训人数21005余人次;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推荐活动,勐董镇1名支书参加全国优秀“法律明白人”评选,勐角乡1名支书被评选为云南省“普法强基·云南百佳十优法律明白人”;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共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目前全县配齐配强137名法治副校长;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成26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3个沿边村(社区)完成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结合深入推进“协商在基层”工作,开展协商议事5场次300余人。
3.以法律执行工作为关键,全面落实行业监管的主体责任。一是聚焦“两类人员”教育帮扶,筑牢特殊人群监管防线。全县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95人(缓刑88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国籍不明4人)。新接收入矫对象136人,解除(终止)社区矫正124人。县局层面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审批手续8人次,变更执行地迁出1人,迁入2人,完成拟适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20人次,出具评估意见书20份,按时提交率100%;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296人次,开展集中教育71场525人次;对表现良好的给予表扬1人,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给予训诫1人,警告2人,提请撤销缓刑1人,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提请收监执行1人。共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1160人,重点安置帮教对象90人。今年衔接安置帮教对象369人,安置帮教369人,实地走访安置帮教对象553人次,电话访谈382人次,开展宣传教育829人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二是聚焦制度引领及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监督。
4.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为突破,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一是强化律师管理。二是强化公证管理。
5.多措并举提高能力素质,全面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扛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升。二是紧抓意识形态工作,确保队伍正确政治方向。三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三会一课”制度。四是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3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899317.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899317.2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10596203.76元部门财务总收入对比增加303113.52元,增长2.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899317.28元,其中:本年收入10899317.2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99317.2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0436203.76元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对比增加463113.52元,增长4.4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899317.2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899317.28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0317.28元,与上年9676203.76元对比增加594113.52元,增长6.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629000元,与上年760000元对比减少131000元,减幅17.24%,减少主要原因是岩帅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专项资金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一是公共安全支出8690947.61元,占总支出的79.74%,其中:
1.2040601行政运行4494199.9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4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层业务的支出。
3.2040605普法宣传1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各种普法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4.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为326561.1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5.2040610社区矫正4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支出。
6.2040612法治建设78000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7.2040650事业运行3251186.5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方面的其他支出。
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240.24元,占总支出的10.92%,其中: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35573.2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统筹外的退休费支出。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5454.4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统筹外的退休费支出。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8796.64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080801死亡抚恤金10416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的支出。
三是卫生健康支出374031.95元,占总支出的3.43%,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4826.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0578.28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8626.9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大病保险费支出。
四是住房保障支出644097.48万元,占总支出的5.9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数为644097.48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为:基本支出10270317.28元,项目支出629000元;
1.“30101”基本工资2026572元(其中:基本支出2026572元,项目支出0元);
2.“30102”津贴补贴2418468元(其中:基本支出2418468元,项目支出0元);
3.“30103”奖金592184元(其中:基本支出592184元,项目支出0元);
4.“30107”绩效工资1666938元(其中:基本支出1666938元,项目支出0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8796.64元(其中:基本支出858796.64元,项目支出0元);
6.“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5404.99元(其中:基本支出345404.99元,项目支出0元);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881.13元(其中:基本支出46881.13元,项目支出0元);
8.“30113”住房公积金644097.48元(其中:基本支出644097.48元,项目支出0元);
9.“30201”办公费100878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7780元,项目支出1000元);
10.“30202”印刷费4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6000元);
11.“30205”水费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元,项目支出0元);
12.“30206”电费1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11”差旅费79324元(其中:基本支出19000元,项目支出60324元);
14.“30213”维修(护)费3520元(其中:基本支出3520元,项目支出0元);
15.“30215”会议费5805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8050元);
16.“30216”培训费15656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5656元);
17.“30217”公务接待费111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0元,项目支出0元);
18.“30226”劳务费1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19.“30228”工会经费40531.44元(其中:基本支出40531.44元,项目支出0元);
20.“30239”其他交通费用2406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0600元,项目支出0元);
21.“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费3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元,项目支出2000元);
22.“30302”退休费319527.6元(其中:基本支出319527.6元,项目支出0元);
23.“30304”抚恤金10416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6元,项目支出0元);
24.“31001”房屋建筑物购建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元);
25.“31002”办公设备购置4597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597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 与中央配套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7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77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六、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9561.51元,较上年减少2769.95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无增减变化。
(二) 公务接待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568.13元,较上年减少357.78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共计接待56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制度,提倡厉行节约,相应减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7993.38元,较上年减少2412.17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993.38元,较上年减少2412.17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条例,确保安全行驶,努力降低公务用车成本消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共申报项目9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9个,财政预算安排629000元,编制绩效目标9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52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具体如下:
(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
2.立项依据:《关于县政协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函》(沧财发〔2018〕305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更好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出发点,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沧源建设”为总抓手,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推进“枫桥经验”本地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广泛性和基层性优势,在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扎实做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有效防止各类“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信访矛盾的发生。
5.项目实施内容: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站点、村和街道为网点的全网式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完善“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制度,给予村级调解员适当奖励。
6.资金安排情况:2024年县级安排项目资金1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广泛性和基层性优势,在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扎实做好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有效防止各类“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信访矛盾的发生。着力发挥人民调解员的积极作用,为我县各族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律帮助和法律保障,聚力法治扶贫。排查案件的调解率98%以上,调解成功率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有效防止各类案件和信访矛盾的发生。
(二)普法宣传教育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普法宣传教育经费
2.立项依据:沧办发〔2022〕52号 县委 县政府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项目实施内容:深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编印、征订内容丰富的汉.佤双语法治宣传资料、普法学习教材及宣传产品(物质),购买各种法治宣传设备,配齐县青少年法治基地必需的设备,组织开展年内的各种宣传活动支出。
6.资金安排情况:2024年县级安排项目资金1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通过编印、征订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资料和普法学习教材,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充实完善沧源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配套设施,全面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领域的精神需要。
8.项目实施成效:一是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541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42000余份,受教人数达100000余人次。二是积极运用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法律法规,推送微普法公众号31次242篇。通过以上工作,提升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三)社区矫正工作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范工作流程: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与接收、入矫后的监督管理及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教、考核奖惩以及终止矫正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与接收、入矫后的监督管理及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教、考核奖惩以及终止矫正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2024年县级安排项目资金2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档案盒日常档案“双档案”管理;通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及每月一次思想汇报、每月一次考察走访、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公益劳动。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审前评估、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与接收、入矫后的监督管理及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教、考核奖惩以及终止矫正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建立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档案盒日常档案“双档案”管理;通过开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及每月一次思想汇报、每月一次考察走访、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公益劳动;严守执法过程,抓实抓细请假、居住的变更、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审批程序,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四)岩帅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岩帅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给予加强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请示》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4.项目基本概况:目前,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仅能满足最简单、最基本的办公需求。业务用房紧缺,靠挤占有限的办公用房开展业务,没有独立的、能满足实际需要的业务用房,致使司法工作开展严重受限。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业务、法律咨询等无接待场所、无办案室、无当事人谈话室、无调解室、无矫正宣传室等,接待、咨询和办案等混为一室,严重滞后的办公、业务用房日益成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制约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另外,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司法所业务用房的面积达不到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的“二级司法机关的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5-38平方米的标准”,严重制约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司法所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尊严。
5.项目实施内容:使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解决在职人员长期无固定办公用房的问题。
6.资金安排情况:2024年县级安排项目资金3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第一阶段,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报批立项;第二阶段,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第三阶段,施工招标;第四阶段,完成主体工程;第五阶段,工程收尾及竣工验收。
8.项目实施成效:(1)使沧源佤族自治县岩帅司法所的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解决在职人员长期无固定办公用房的问题。(2)有助于为广大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最终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效率。(3)使普法教育、业务培训、法治宣传等工作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从而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4)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交通和良好的服务环境,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39531.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569.1元,增长6.9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用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工会经费,其中:一般经费1058400元(包括851200元办案业务经费),其他交通费用240600元,工会经费40531.44元。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349023.31元,其中,流动资产2286353.9元,固定资产净值6831811.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净值230857.7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137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8844.10元,流动资产减少128868.60元,无形资产减少3658.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152.3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沧源佤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2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