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克期完成第一轮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2〕17号)《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沧发〔2021〕162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督察反馈“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分值占比2013年至2015年逐年递减”问题整改档案台账核查及现场验收,该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同意通过县级验收。
特此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