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存在问题:
小微机动车维修企业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视不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督促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依法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要求,正常使用废弃收集、处理设施。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责任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五、整改情况:
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共开展28次检查工作,出动84人次。严厉查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对不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分类贮存危险废物,以及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2家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做到“五个一”。一是“一套管理制度”,产废企业应建立健全危废管理责任制度;二是“一本记录台账”,产废企业应当建立危废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危废产生、贮存、转移情况;三是“一个规范贮存场所”:产废企业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危废贮存场所;四是“一份转移联单”:产废企业应将产生的危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与其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五是“一名责任人员”:产废企业应明确专人负责本企业危废管理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的引领示范效应,全面提升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六、整改结论:
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七、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举报受理部门: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83--7121100
联系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门佤路51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