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9月30日我单位对赛弄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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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9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制)审批情况表
序号 | 水土保持方案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 | 水土保持方案 | 审批决定 |
1 | 赛弄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 岩帅镇 | 华能澜沧江(沧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云南龙源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沧源佤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赛弄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