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参保人员:
沧源县福泽大药房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五章 定点零售药店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条、《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经研究,于2026年3月4日起解除沧源县福泽大药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该药店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结算支付。
特此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