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二、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村级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
乡镇级受理窗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县级受理窗口: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
地 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市政4号路
提交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除法定节假日)
三、申请材料
申请养老金待遇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 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村委会提供或乡社保中心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本人签字 |
2 |
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提供 |
|
3 |
金融社保卡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4 |
户口簿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四、办结时限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各项待遇核定工作,按期进行待遇支付。
五、审核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项目不收费
六、受理决定及送达方式
1.受理: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当日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填报《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书》,对申请材料或申请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当面告知不符合办理原因。
2.初审: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收到村委会材料后,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展申请资料审查。
3.复核:县级经办机构收到乡镇材料后,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待遇支付。
七、咨询
窗口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或者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
窗口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市政4号路
电话咨询:0883-7124953
八、监督投诉
投诉窗口:沧源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883-712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