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情况安排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于1981年3月,是沧源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房地产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测绘监督与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救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7、承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参与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城市景观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城市户外广告、雕塑造型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供水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其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和规划的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应诉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乡镇小城镇建设工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0、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科技的推广、运用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承担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并担负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任务;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人防设施的开发利用;依法收取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财产、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督和检查。
12、承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执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招投标项目的备案,对招标控制价、工程各分部分项费用最高限值的审定;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招投标评委库;负责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和不良行为查询;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的审批、备案;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审查、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跟踪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争议和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13、承担收集、监督、检查工程定额执行情况,提供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定额解释、咨询服务;收集、分析整理、储存、提供各种工程造价材料;参与调解、鉴定、仲裁全县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经济案件;做好标底的标前审查工作。
14、承担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
15、承办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综合执法局一个一级局和城乡规划局1个二级局,办公室、建筑市场监管股(加挂安监股牌子)、房地产管理股、村镇建设股、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城市建设股、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定额股9个行政股室和环卫站、质监站、规划设计室、园林绿化管护中心4个事业股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千方百计确保考核指标完成。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商品房去库存各项优惠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二是加强建筑业管理,鼓励、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县注册发展,形成规模化产业队伍。同时鼓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向外大量拓展业务。三是加强统计管理。加强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房地产、建筑业统计人员素质,并督促企业在统计数据报送方面,做到应统尽统。
2、攻坚克难保障重点项目推进。一是倒排工期,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在建项目工程进度。二是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分工合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等困难,确保项目真正得到落实;三是进一步争取金融机构对项目的信贷支持,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汇报衔接,加快项目审批,并在资金安排和政策支持上给予更多倾斜。四是强化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同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3、统筹兼顾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一是完成县城“多规合一”暨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实施及开展批后宣传。二是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评审报批工作。三是完成佤族博物馆修建性详细规划、县城停车场专项规划等重点项目规划编制、评审报批工作。
4、突出重点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认真按照“日有行动、周有变化、月有进度、季有突破、年有提升”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在对标落实上下功夫。对照《临沧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城乡治脏治乱实施方案》等17个子方案要求,不折不扣完成市级下达的2018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硬指标。二是在项目实施上下功夫。梳理分析项目实施工作存在的问题,细化分解任务,严格执行项目实施10天上报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整合和招商引资力度,对全县10个乡镇93个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三是在重点突破上下功夫。在整治脏乱差问题上持续发力,重点在“两违”和临时建筑拆除、棚户区改造、渣土车整治、增水增绿增花增果增光增特色、基础设施建设等薄弱方面取得突破。四是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全面落实“街长、河长、库长、路长、山长、园长”责任制,全面落实“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七改三清”任务,确保全面提升全县人居环境。五是在常态治理上下功夫。不断细化工作责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地方立法力度,不断加大规划管控力度,确保实现网格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5、防微杜渐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一是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二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排查及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较大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充分发挥建设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的作用。四是积极做好建设领域工程欠款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努力构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为手段,以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两场联动为目标,全面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6、强化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一是继续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深入落实六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并将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做好培训和学习。对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新技术,以及监督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及时宣贯,着力提高各方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素质。三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地条钢”的要求,严把材料进场关,严格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杜绝不合格产品和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7、严格把关保障招标投标公正。一是继续贯彻执行招投标法、招投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招标项目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对目前的评标专科库进行完善和补充,使更多的工程师参与到招标工作中来。三是逐步扩充和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数量和业务水平,能及时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强化标后监管力度。四是继续对中标的项目经理及专职质检员和专职安全员,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押证登记和扣证从源头上遏制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乱象。
8、加大监管强化房屋产权管理。一是充分利用信息手段,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监测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市场检查,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住房问题。三是加强搞活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研究工作,减化交易程序,切实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严格执行交易手续费的标准,切实减轻群众在住房交易环节中的负担。四是努力发挥好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实现商品房、二手房信息与多部门资源共享,方便群众买房卖房;五是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七是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审批,同时积极推进人防工程建设。
9、常抓不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组织,落实制度,明确责任,抓好基础,坚持从领导做起、从现在做起,创造和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优良环境。二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教育,深化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工作的认识,确保整个住建系统队伍的长期纯洁,为全县城市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三是注重工作创新,结合住建部门面临“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难度越来越明显”的新形势,在工作中探索服务型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路子,力求摸索总结出具有特色、可具操作的反腐倡廉经验做法。
10、坚定不移加强党建工作。一是从抓实基础党务和日常业务工作着手,建立住建局党建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和考评清单制度,彻底扭转住建局党建长期被动的局面,让住建局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发挥起来。二是通过强化党建,注重解决住建干部队伍存在的党性不强、思想僵化、能力不足、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并围绕这些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从干部的思想教育入手,让干广大部都能够做到“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三是开展好感恩教育。让“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大家知党恩、感党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 17人,事业编制45人。在职实有6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6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3辆(公务用车1辆,环卫特殊专用车辆及综合执法特殊专用车辆2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49.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49.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49.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49.2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49.25万元(本级财力2549.2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549.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54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0.53万元,项目支出878.7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分别列“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退休43.5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29万元,主要用主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15.34万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李振华死亡抚恤及安葬费;“208类99款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16.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医疗保险的支出;“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8.7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医疗保险的支出;“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大病补充保险支出;“211类11款03项”减排专项支出338.72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的支出;“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1390.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的支出;“212类01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40.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经费的支出;“212类99款99项”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0.00万元, 主要用于两违建筑拆除垃圾清运土地复垦费用;“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58.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分别列基本支出1670.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6.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37.6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6.7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死亡人员李振华死亡抚恤及安葬费、机关事业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项目支出878.72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878.7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经费340.00万元、污水处理费338.72万元、两违建筑拆除垃圾清运土地复垦费用2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为1670.53万元,比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263.70万元增406.83万元,增32.1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行政改革性补贴和绩效奖励及事业奖励性绩;二是2018年初预算离退休基本养老金统筹外,2017年没有在年初预算离退休基本养老金统筹外。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为878.72万元,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678.72万增200.00万元,增29.47%。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综合执法两违建筑拆除垃圾清运土地复垦费用项目200.00万元。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80.9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2.57万元减1.65万元,减20%,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比,无变动。根据2018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为14.24万元,计划用于办公、出差、项目评审等有关业务工作的接待,比2017年预算数14.53万元减0.29万元,减20%,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接待、项目评审相关业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数为6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拟新购公务用车0辆,比2017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动;车辆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为66.68万元,主用于环卫垃圾车、环卫洒水车、公务用车等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保障正常运转等工作的开展,比2017年预算数68.04万元减少1.36万元,减20%,主要原因是控制压缩环卫垃圾车辆、环卫洒水车费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66万元,其中:安排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3.20万元,安排用于水费1.28万元,安排用于电费1.92万元, 安排用于邮电费3.20万元,安排用于3.20万元,安排用于会议费3.20万元,安排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安排用于公务交通补贴20.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