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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1.在沧源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领导或者主持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3.召集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4.根据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制定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5.讨论、决定沧源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大事项;6.审查和决定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7.监督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监察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8.撤销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9.在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监察委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0.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主任、局长)的任免;11.按照地方组织法、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任免监察委副主任、委员;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2.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免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任免的人员;13.在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14.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指导;15.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16.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是沧源佤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也是我县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艰巨繁重的一年。一年来,在县委的领导下,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积极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沧源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确定民族立法项目1个,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5个,开展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1次,提出审议意见28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2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人(次)。对3个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2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0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一)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高质量发展靶向监督。围绕县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的部署,以“三大经济”建设为重点,对永和口岸和园区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推动园区建设进程,促进口岸经济健康发展。围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审议县政府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认真组织开展“河长制”“林长制”督察,配合市人大开展城乡“两污”治理专题调研,督促相关部门着眼常态长效、注重标本兼治,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
2.聚焦经济发展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计划执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监督,审议县政府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强化经济形势分析,推动人大“监督效能”转化为“发展动能”。审议县政府2023年度县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议县政府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法审查批准2024年计划、财政预算及2023年财政决算,切实增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
3.聚焦民生关切深入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打好监督“组合拳”。围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目标,深入县职业技术学校等进行全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情况专项调研,推动不断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为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支撑。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针对老年人维权意识淡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完善我县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老龄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4.聚焦风险防控精准监督。围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制约发展的各类风险精准监督、跟进监督,推动早干预、早处置,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隐患,坚决守住底线红线。审议全县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审议全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报告,加强风险综合研判和统筹应对,全力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法检查,促进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禁毒工作成果,推进平安沧源、幸福沧源建设。围绕国家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执法检查,督促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国防动员能力水平。
5.聚焦法治建设深化监督。坚持厉行法治,切实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宪法宣誓19人(次)。提高法规制度供给质效,科学编制年度民族立法计划,确定将废止《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作为2025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审议“一府两院”关于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部门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和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依法履职、高效履职,进一步提升人大任免和监督质效。听取县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和县检察院关于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并进行专题询问,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公信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生活环境。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备案《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备案审查了《沧源佤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办理和督办信访事项,为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注重赋力赋能,在服务代表、激励代表中体现人大作为
1.聚焦高质量发展靶向监督。围绕县委十四届十三次全会的部署,以“三大经济”建设为重点,对永和口岸和园区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推动园区建设进程,促进口岸经济健康发展。围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审议县政府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认真组织开展“河长制”“林长制”督察,配合市人大开展城乡“两污”治理专题调研,督促相关部门着眼常态长效、注重标本兼治,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责任,促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
2.聚焦经济发展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计划执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监督,审议县政府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强化经济形势分析,推动人大“监督效能”转化为“发展动能”。审议县政府2023年度县级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议县政府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法审查批准2024年计划、财政预算及2023年财政决算,切实增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
3.聚焦民生关切深入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打好监督“组合拳”。围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目标,深入县职业技术学校等进行全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情况专项调研,推动不断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为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技能型人才支撑。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针对老年人维权意识淡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匮乏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完善我县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老龄服务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4.聚焦风险防控精准监督。围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制约发展的各类风险精准监督、跟进监督,推动早干预、早处置,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隐患,坚决守住底线红线。审议全县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审议全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报告,加强风险综合研判和统筹应对,全力推进我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法检查,促进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禁毒工作成果,推进平安沧源、幸福沧源建设。围绕国家安全和国防动员工作,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执法检查,督促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国防动员能力水平。
5.聚焦法治建设深化监督。坚持厉行法治,切实维护宪法权威,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宪法宣誓19人(次)。提高法规制度供给质效,科学编制年度民族立法计划,确定将废止《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作为2025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审议“一府两院”关于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部门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和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依法履职、高效履职,进一步提升人大任免和监督质效。听取县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和县检察院关于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并进行专题询问,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公信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生活环境。不断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备案《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备案审查了《沧源佤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办理和督办信访事项,为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注重赋力赋能,在服务代表、激励代表中体现人大作为
1.不断创优代表履职平台。以“听民声、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全县代表活动阵地逐步改造升级,高标准试点建设乡镇代表联络站3个、村(社区)代表工作室10个,完成县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优化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代表进站(室)开展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活动,全面提升代表活动阵地运行效果,为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搭建起平台,让人民群众随时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了事,真正发挥出代表活动阵地民意表达作用,真正成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民意窗”和“连心桥”。
2.不断丰富代表履职活动。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全年共组织基层代表100余人次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座谈会、听证会等,参与检察听证、开放日等监督工作。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前往广西崇左、西双版纳考察学习文物保护开发、乡村旅游和园区、口岸建设,形成的调研报告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肯定,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逐条对照,抢抓机遇、推动落实,积极推进了全县旅居旅游和“三大经济”发展。实施人大代表“民呼我为”工程,深入村组调查200余次,组织开展“实事项目集中征集日”活动16次,收集社情民意21条,确定各类办理事项460件,帮助协调项目资金,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各乡镇组织人大代表参与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治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边境巡逻等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
3.不断提升建议办理质效。把落实代表建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征集到建议、批评和意见111件,交由20个单位承办,其中10件为常委会重点督办。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和办理反馈机制,邀请代表参与办理情况督查,建议、批评和意见均得到及时有效办理,办复率100%,满意率达99.06%,一批事关全县产业发展、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民生实事等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经与预算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与教科文卫委员会、县人大民族与外事华侨委员会、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19人,其中:公务员1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其中:公务员2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5)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743.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2.79万元,占总收入的99.94%;其他收入0.41万元,占总收入的0.06%,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63.73万元,下降32.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63.94万元,下降32.88%;其他收入增加0.21万元,增长105.00%。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本部门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9人,工资福利收入相应减少;2.由于本单位工作推进缓慢,未及时使用项目预算资金,导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74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76万元,占总支出的89.50%;项目支出78.25万元,占总支出的10.5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75.00万元,下降33.4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9.25万元,下降14.08%;项目支出减少265.75万元,下降77.2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本单位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9人,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2.由于本单位工作推进缓慢,未及时使用项目预算资金,导致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率低,故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6.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1.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3%。(人均基本支出25.65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25万元。其中: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项目经费为29.5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代会议期间所产生的餐费、住宿费、村级代表误工费、交通补助费、印刷费、资料费、办公用品款以及2024年度人大常委会会议餐费和住宿费。
委员工作经费项目经费7.97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人大常委会委员挂钩乡(镇)、村级产业发展、绿美建设及人居环境等工作经费。
各委室经费项目经费7.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各专(工)委开展调研、督察、视察工作产生的差旅费和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助支出。
立法工作经费项目经费0.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法规清理、立法评估等工作产生的差旅费支出。
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项目经费6.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相关费用和慰问困难代表支出。
县基层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7.2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县、乡人大代表学习培训、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费用13.33万元;扶持挂钩村产业发展和绿美建设资金3.91万元。
为民办实事活动经费项目经费6.58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外出考察活动费用1.58万元;扶持佤文化发展缺口资金5万元。
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经费0.1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党支部书记每月100元交通通讯补贴。
2023年度城乡绿化美化奖补资金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不公开。
缅北临边武装冲突中央财力补助资金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2.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与上年相比减少363.94万元,下降32.88%,完成年初预算的83.42%。减少的原因是:1.本单位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9人,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2.由于本单位工作推进缓慢,未及时使用项目预算资金,导致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低,故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33%,完成年初预算的81.0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委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和县级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学习培训等工作经费支出;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交通、通讯补贴支出、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各项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本单位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9人,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2.未及时使用项目预算资金,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率低。
2.公共安全(类)支出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5%,完成年初预算的87.1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安家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以及死亡抚恤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1.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9人,养老保险支出相应减少;2.未精准测算2024年死亡抚恤金预算数,导致预算数比决算数大。
4.卫生健康(类)支出30.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9人,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相应减少。
5.住房保障(类)支出42.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1%,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9人,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减少。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0万元,决算为13.98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76.9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88万元,增长53.63%。增加的原因是:由于车辆购买年限长,加上本年度下乡调研、视察、督察等业务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维护费用支出增大,故本年度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大于上年支出。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3万元,决算为13.7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64%,完成年初预算的414.1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69万元,增长94.23%。增加原因是:由于车辆购买年限长,加上本年度下乡调研、视察、督察等业务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维护费用支出增大,故本年度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大于上年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7万元,决算为0.1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9%,完成年初预算的3.9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2万元,下降91.00%。减少原因是:本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数及接待费标准,同时未及时报销2024年度部分公务接待费,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9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96%,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88万元,增长53.63%。增加的原因是:由于车辆购买年限长,加上本年度下乡调研、视察、督察等业务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维护费用支出增大,故本年度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大于上年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3万元,决算为1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11%,比上年同期增加6.69万元,同比增长94.23%,增加的原因是:由于车辆购买年限长,加上本年度下乡调研、视察、督察等业务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维护费用支出增大,故本年度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大于上年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7万元,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4%,比上年同期减少1.82万元,同比下降91.00%,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接待陪同人数及接待费标准,同时未及时报销2024年度部分公务接待费,故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本年度本单位无购置车辆费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沧源调研、沧源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绿美沧源建设情况调研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工作。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42.63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6.26万元,下降12.8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新增退休人员9人,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费、征订报刊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76.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45万元,固定资产58.6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为正处级,共设5个专门委员会,设3个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2024年度确定民族立法项目1个,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5个,开展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1次,提出审议意见28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2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人(次)。顺利召开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出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督察、调研及考察学习等相关工作,扶持乡(镇)及村级基层人大活动室建设、产业发展、绿化建设,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通过自评,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益规范,分值为97分,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自评等级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2024年,本单位顺利召开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次,扶持挂钩村、网格点共6个绿美建设资金,有利于改善乡村环境,提升乡村绿美建设,到挂钩的边境村(社区)开展维稳相关工作12次,维护边境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改善基层人大活动室、联络站,不断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8项,分别为:沧源佤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费、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经费、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委室经费、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经费、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沧源佤族自治县基层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为民办实事活动经费、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70011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