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发展和改革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日期:2025-08-01 17:13 作者:刀红霞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6次 字体:【
类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文号)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备注
一级项目二级项目
交通服务收费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医院:60分钟内(含):免费。60分钟以上至8小时内(含):收取3元。8小时以上至16小时内(含):收取5元。16小时以上至24小时:收取6元。超过24小时长时间停放:5元/天.辆。                                                          机场(免停20分钟):1.小型客车:3元/小时,当日封顶15元/车,超过24小时长时间停放车辆10元/辆.天。2.中型客车:超免停时间后5元首小时,后每超1小时加收4元,24小时封顶收费25元/车,超过24小时长时间停放车辆15元/辆.天。3.大型客车:超免停时间后7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5元,24小时封顶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长时间停放车辆20元/辆.天。                           城市公园(免停60分钟):1.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或载质量5吨及以下),收费标准:超免停时间后3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同一车辆在同一区域停放每天累计收费不超过15元。2.中型客车(8-19座)或载质量5吨以上14吨及以下,收费标准:超免停时间后5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同一车辆在同一区域停放每天累计收费不超过20元。3.大型客车(20座及以上)或载质量14吨以上,收费标准:超免停时间后7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4元,同一车辆在同一区域停放每天累计收费不超过30元。沧发改价复〔2020〕110号、    沧发改价发〔2023〕108号                 沧发改价复〔2023〕90号 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除外,归于前期物业管理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景区:免停1免停90分钟,1.小型客车:超免停时间后3元首小时,后每超1小时加收2元,当日封顶15元/车,超过24小时长时间停放车辆10元/辆.天。2.中型客车:超免停时间后5元首小时,后每超1小时加收3元,24小时封顶收费25元车,超过24小时长时间停放车辆15元/辆.天。3.大型客车:超免停时间后7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4元,24小时封顶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长时间停放车辆20元/辆.天。                                                                       县城区道路(免停20分钟):1.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收费标准1元/小时。超免停时间后,按每小时加收1元;同一车辆在同一临时泊位停车每天累计收费不超过5元。
2.小型客车(11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1吨及以下):收费标准,超免停时间后3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小时,同一车辆在同一临时泊位停车每天累计收费不得超过15.00元/辆。             
3.中型客车(12-19座)、中型货车(载重车1吨以上,10吨以下),收费标准:超免停时间后6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5元,同一车辆在同一临时泊位停车每天累计收费不得超过30.00元/辆。
4.大型客车(20座以上)、大型货车(载重车10吨以上),收费标准:超免停时间后10元首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8元,同一车辆在同一临时泊位停车每天累计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辆。
收费时间:早8:30时至晚上21:00时)。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城镇居(村)民、暂住居民 8元/户.月     沧发改价复〔2014〕33号 县人民政府 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县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产生的垃圾,按在职在岗人数每人每月5元收取。2.医疗机构:⑴、住院部:以病床数为基数,按3元/床.月收取;⑵、门诊部(输液室):1元/床.月收取;⑶、诊所、医疗站、点:按500元/年收取。医疗废弃垃圾的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3.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按4元/床.月收取。 4.餐饮业、公共娱乐及服务行业、商品流通业、副食加工及其它加工业、修理厂、药店、百货商店、超市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一般商业铺面等:按经营面积折算收取,即30平方米以内(不足30平方米的以30平方米计)按每店每月20元收取;3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内的(含100平方米)按0.80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10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内的(含200平方米)按0.70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200平方米以上的按0.50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等共9类标准收取。
三、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一)居民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沧发改价发(2023)10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非居民用水:1.4元/立方米。2.特种用水:1.6元/立方米。
四、基本殡葬服务收费(一)运尸(遗体接运)往返距离在20公里(含20公里)以内的运尸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560元/具,超出20公里以上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长途运尸往返里程在200公里以上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运尸服务应包括提供消毒、遗体收敛、抬尸和将遗体运至殡仪馆等服务。遗体收敛自二楼及以上,加收10元/楼层搬运费,电梯运送的不得收取。沧发改价发〔2019〕8号、沧发改价复〔2023〕2号县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二)遗体存放(含冷藏)殡仪馆提供遗体冷藏存放服务10元/小时,普通停放100元/天。
(三)骨灰寄存首次寄存不超过15天(含)免费,15天以上按10元/月收取寄存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五、住房物业管理费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多层:0.4--0.6元/平方米.月                 临发改费发﹝2012﹞6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注: 一、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实行动态调整。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服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确定。
    三、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至到202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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