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临环保委办发〔2022〕1号)要求,“设有化学实验室的学校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视不够”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县政府已经组成验收组,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的方式核查整改情况,经验收组成员研判,认为该问题的整改已经到达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