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二)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负责全县中小学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以及教育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督促、检查各学校安全工作。
(三)管理、指导全县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科研规划;做好教育优质均衡巩固提高工作及职能范围内学校办学水平的督查与评估;统筹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禁毒防艾教育;指导全县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工作。
(四)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及教育收费的政策;负责本级教育经费的分配;配合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补教育专款的管理;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划指导、统筹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的教育基建、援助、合作与交流项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五)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职称评聘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作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升学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督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纪律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学校民主监督。
(八)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管理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九)综合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和改革;审批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监督、检查、评估全县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办学情况;开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负责人、师资队伍、管理队伍的政策与业务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体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现代化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一)统筹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及安全演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指导学校教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与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含教练员)和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
(十三)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监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宣传思想、统战和群团等工作。
(十六)承办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