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沧办发〔2019〕168 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勐董镇委员会关于调整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挂钩联系点的通知》,特调整2023年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书记职责:
1、党委书记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党委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督促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
3、每季度落实党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每半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不少1次,研究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亲自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4、每年安排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内容。
(二)镇人大主席团主席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依法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责:
1、担任本级政府安委会主任,履行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每月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半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次,研究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
4、安排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等,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
(四)镇纪委书记职责:
1、依法依规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整个事故调查过程实施监督,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3、依法依规对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协助镇长对本辖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履行综合协调领导职责;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落实安全生产目标;
3、协助镇长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4、每月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综合性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和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任务;
5、组织完善本级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配合、参与辖区事故善后处置和调查工作。
(六)党政其他副职领导工作职责:
1、对所分管的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的部门依法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研究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适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至少 1 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二、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党委书记:李继云:主持党委全盘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深化改革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联系:帕良村党总支部、刀董村党总支部。挂钩村:帕良村、刀董村。对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跟踪管理,承担党委主要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智眸:主持政府全盘工作。主抓:教育工作、乡村振兴、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产业发展、粮食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联系:芒摆村党总支部、永冷村党总支部、金融、税务。挂钩村:芒摆村、永冷村。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并对挂钩联系村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挂钩领导责任。
人大主席团主席:杜红:主持人大全盘工作。主抓:档案、保密、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科协。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永和社区党总支部、政协学习活动小组。挂钩村:永和社区。对分管的部门和村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挂钩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挂职):杨晓蕾:协助书记工作。分管:市场管理工作。联系:勐董社区党总支部、勐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挂钩村:勐董社区。对分管的特种设备和挂钩联系村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挂钩联系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赵佳俊:协助书记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主抓:安全生产和社会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征地拆迁(调解)、外事、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网格化管理)、边防、城市综合管理、应急救援(含消防)等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边防办、镇网格办。联系:勐董社区党总支部、县交警大队勐董中队。挂钩村:勐董社区。对分管的部门和挂钩村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挂钩联系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勐董镇监察室主任:胡海:主持纪委全盘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管:纪检办公室。挂钩村:龙乃村。对挂钩村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挂钩联系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陈圆 :协助书记工作,负责党建和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主抓:党建、编制、人事、老干部、联席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基层党组织建设、城市大党工委、边境联合党组织、农村党建“123”模式推进等工作。分管:基层党建办公室。联系:坝卡村党支部、退休党支部。挂钩村:坝卡村。对分管的部门和挂钩联系村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挂钩联系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施建华 :协助书记工作,负责宣传工作。主抓: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理论学习、文化旅游(文物保护)、乡村旅游、教育体育、广电等工作。分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联系:白塔社区党总支部。挂钩村:白塔社区。对分管的部门和挂钩村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挂钩联系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王晓江 :协助镇长工作,负责武装工作。主抓:武装(含民兵预备役)、征地拆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村镇规划、项目、统计、科技、工信、商务、经济、微型企业、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审计、招商引资、退役军人事务、“双拥工作”、工商联等工作。分管:村镇规划中心、乡村振兴办、经济发展办。联系:勐董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芒回村党总支部。挂钩村:芒回村。对分管的部门和挂钩村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挂钩联系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 副镇长(挂职):苏应鸿:协助书记工作。主要负责意识形态、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管:创文工作。联系:白塔社区党总支部。挂钩村:白塔社区。对分管的部门和挂钩村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挂钩联系领导责任。
副镇长:肖善民 :协助镇长工作,兼任为民服务中心主任。主抓:农业、林业、水利、财政、民政、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物品管理、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产业发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防灾减灾、气象、食品药品、社保、医保、政务服务、供销、红十字会、残联、交通(农村公路管理所)等工作。分管:财政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联系: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平安保险。挂钩村:帕良村。对分管的部门和挂钩村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治及跟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挂钩联系领导责任。
副镇长、勐董边境派出所所长:张艺琼 :主持勐董边境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抓好综治维稳工作,挂钩村:勐董社区。对派出所涉及的消防、道路交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司法所所长:保云灵 :主持勐董司法所全面工作,协助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抓好综合执法、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挂钩村:帕良村。
注: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由其继任者接替,本年度内不再重新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