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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拟订民政法治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性和县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精减退职人员管理、沿边定补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县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儿童收养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股;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婚姻登记中心
2.殡葬执法大队
3.社会福利中心
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5.县殡仪馆
6.救助管理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工作,保工资和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临时救助、高龄老人、孤儿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边民补贴。保障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基本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兜牢民生底线。加强民政项目建设管理:力争完成民政服务中心启用、班老敬老院消防改造、勐角敬老院消防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岩帅省厅挂钩帮扶、社区试点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有序开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殡仪馆业务用车3辆),超编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70150.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70150.2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17810490.18元部门财务总收入对比减少10740339.90元,减幅60.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纳入预算财务收入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2024年不再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70150.28元,其中:本年收入7070150.2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70150.2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7810490.18元部门财务总收入对比减少10740339.90元,减幅60.3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纳入预算财务收入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2024年不再纳入预算。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70150.2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070150.28元,其中:基本支出6070150.28元,与上年6134358.18元对比减少64207.9元,减幅1.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00元,与上年11676132.00元对比减少10676132元,减幅91.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纳入预算财务收入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2024年不再纳入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103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159840.00元,主要用于县殡仪馆临时人员补助;
2.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4320733.74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第二次地名普查支付资料费;
4.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本经费、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费;
5.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02987.00元,主要用于行政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6.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517164.1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11892.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8.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9.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800000.00元,主要用于殡仪馆运行火化用油经费300000.00元和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500000.00元;
10.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供养;
11.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145836.00元,主要用于小乡干、原大队、起义投诚、精退职人员的补助;
12.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17615.2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86820.5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4.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19388.55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1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87873.1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为:基本支出6070150.28元,项目支出1000000.00元;
1.“30101”基本工资1289839.2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289839.20元);
2.“30102”津贴补贴114435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144350.00元);
3.“30103”奖金394898.6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394898.60元);
4.“30107”绩效工资81408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814080.00元);
5.“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7164.13元 (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517164.13元);
6.“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25.8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9325.80元);
7“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74736.72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374736.72元);
8.“30201”办公费14443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30180.00元。基本支出14250.00元);
9.“30202”印刷费1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0元。基本支出0元);
10.“30204”手续费32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2000.00元。基本支出0元);
11.“30205”水费2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2000.00元);
12.“30206”电费148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0元。基本支出4800.00元);
13.“30207”邮电费23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23000.00元);
14.30211”差旅费53820.00元(其中:项目支出38820.00元。基本支出15000.00元);
15.“30217”公务接待费9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9000.00元);
16.“30225”专用燃料费164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64000.00元。基本支出0元);
17.“30228”工会经费25253.42元(其中:项目支出 0元。基本支出25253.42元);
18.“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48000.00元);
19.“30239”其他交通费用1536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53600.00元);
20.“30302”退休费301587.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301587.00元);
21.“30304”抚恤金11892.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1892.00元);
22.“30305”生活补助255836.00元(其中:项目支出110000.00元。基本支出145836.00元);
23.“30306”救济费5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5000.00元。基本支出0元);
24.“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9840.0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59840.00元);
2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4435.76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204435.76元);
26.“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388.55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基本支出19388.55元);
27.“30113”住房公积金387873.10元(其中:项目支出0元。 基本支出387873.10元);
28.“31005”基础设施建设500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500000.00元。基本支出0元);
五、 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按既定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8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3994.71元,较上年减少1051.38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935.08元,较上年减少492.84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50人次。比上年减少1批次10人次。
减少原因是减少预算,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开支,逐年压缩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接待批次和人次均比上年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059.63元,较上年减558.55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59.63元,较上年减558.55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的原因是按照规定加强公务车管理,厉行节约。结合预算实际情况,逐年压缩车辆运行经费支出,所以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共申报项目8个,纳入年初预算项目8个,财政预算安排10000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8个,其中:重点项目4个,财政预算安排910000.00元,编制绩效目标4个。具体如下:
(一)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
2.立项依据:《沧源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沧源自治县9个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沧发改复〔2019〕58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建设9个乡镇(岩帅镇、勐省镇、单甲乡、糯良乡、勐来乡、勐角乡、班洪乡、芒卡镇、班老乡)11个公益性骨灰公墓,2021年10月28日经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给予办理完成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2021〕758 号),规划同意使用林地面积为154.98亩,实际建设面积83.78亩,建成墓穴位11367个。
5.项目实施内容:按照项目规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及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205号)。每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200万元。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6.资金安排情况:建设9个乡镇(岩帅镇、勐省镇、单甲乡、糯良乡、勐来乡、勐角乡、班洪乡、芒卡镇、班老乡)1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每公墓县级配套200万元,2022年已经完全建成完工。2023年县级配入20万元。2024年预算资金5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项目于2022年已完全建成完工,资金来源纳入县级预算,2023年县级配入20万元。2024年预算资金500000.00万元。下年继续纳入预算。
8.项目实施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205号)。每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200万元。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
1.项目名称: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临沧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由县级配套城市特困供养金。
5.项目实施内容: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由县级配套城市特困供养金。
6.资金安排情况:本项目申报县级预算城市特困供养金6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保障2024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在上级资金和县级的统筹下,保障按月发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
8.项目实施成效: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市生活困难人员纳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范围。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给予一、二、三档分档护理补贴。准确核实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做到应养尽养。按照省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月足额准确发放到城市特困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账户。2024年预算县级配入城市特困供养资金60000.00元,用于保障1-12月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保障及护理补贴。
(三)孤儿生活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孤儿生活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云民办发〔2020〕148号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实施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好孤儿基本生活,发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兜底保障功能作用,促进沧源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5.项目实施内容:保障2024年130名孤儿基本生活按月发放。
6.资金安排情况:2024年预算县级资金补助5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2024年底保障孤儿生活保障资金全部发放到孤儿手中。
8.项目实施成效:切实保障好孤儿的基本生活,发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兜底保障功能作用,促进沧源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四)县殡仪馆运行工作经费补助资金
1.项目名称:县殡仪馆运行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沧编发〔2016〕28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沧源佤族自治县殡仪馆的批复。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殡葬法规政策;在县民政局的监管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沧源县辖区内的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各项殡葬工作业务,负责为丧属提供悼念活动场所,负责殡仪馆内安全保卫等。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3.项目实施单位: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4.项目基本概况:确保遗体火化、接运,提高火化率火化量200具,确保遗体火化、寄存、办公、水电、基本殡仪服务得到正常开展。用水电费.差旅费.改革传统丧葬方式,更新丧葬观念,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检测费。殡仪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经费。
5项目实施内容:保障殡仪馆正常运转。
6.资金安排情况:预算县级安排300000.00元
7.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遗体火化、接运,提高火化率火化量200具,火化用油16.4万元。确保遗体火化、寄存、办公、水电、基本殡仪服务得到正常开展。用水电费=2.4万元.差旅费3万元合计5万元.改革传统丧葬方式,更新丧葬观念,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检测费每年3.2万元。殡仪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经费75180元(用于环保物质购置费,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报告编制费,殡仪服务设备维修)
8.项目实施成效:有效完成沧源县辖区内的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各项殡葬工作业务,负责为丧属提供悼念活动场所,负责殡仪馆内安全保卫等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安排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应根据管理要求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尤其要优先安排用于保证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务必不可少的支出,不得用于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和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4903.4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2445.52元,减幅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殡仪馆临时人员工资列于运行经费,2024年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预算支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办公、接待、差旅、水电、邮费等)、车辆运行经费、3人临时聘用人员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交通补贴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76180914.73元,其中,流动资产19440568.75元,固定资产8643463.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8096882.73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7004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