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民政局)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办公室地址: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政服务中心救助站大楼三楼(勐董镇金旺路49号,新农贸市场电力公司旁)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30-6:00(除法定节假日以外)
联系方式:
0883—7122350
职责职能
班子成员
内设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牵头负责在管理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负责指导婚姻管理政策的执行,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根据部门职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设 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综合考评、政务协调、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群团组织工作,承担其党风廉政、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依法行政及法制化建设。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民政项目进展管理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会救助股。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承办中央财政下达的和省财政、市财政、县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墓、殡仪馆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殡葬行业领域执法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等。研究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会组织与养老儿童慈善股。负责本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工作。根据县委组织部及县委两新工委安排负责社会组织党委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提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和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等。负责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等工作。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和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等。负责县管慈善组织认定,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县民政局行政编制 8 名。设局长1 名(正科级);副局长3 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