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5号)文件精神,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
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2021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初步认定班洪乡100人、班老乡16人、单甲乡1人、芒卡镇2人、勐董镇6人、勐角乡3人、勐来乡15人、勐省镇19人、糯良乡7人、岩帅镇3人共计172人脱贫劳动力符合享受外出务工奖补条件,现将外出务工奖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有异议,可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7125624 7121779
附件:
沧源自治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第三批)人员名单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
沧源自治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第三批)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