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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4〕7号)和《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源县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办发〔2024〕34号)文件精神设立的,为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以及企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并实施中央转移支付有关社会保险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及调剂金的分配方案,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
8.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临沧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全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2.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3.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如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沧源佤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1.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强化政策激励,主动对接务工人员集中地区的人社部门、工作站和企业,加强协调研究,切实稳住我县农村劳动力务工岗位规模。2024年全县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8259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14458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7048人;脱贫劳动力省外转移就业8622人,易地搬迁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0人。组织招聘活动25场次,推送就业岗位1213个,发布岗位信息26期,发布岗位数量3245个,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2024年全县就业帮扶车间存量14个,累计带动就业人数757人次,吸纳脱贫劳动力265人,兑现吸纳就业奖补资金32.33万元。
2.着力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抓好特殊群体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不断提升社会保险执行率。2024年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0289人,完成市级任务129100人的100.92%;其中: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9284人,完成任务数108250人的100.96%;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005人,完成市级任务20850人的100.74%;全县工伤保险参保19324人,完成市级任务18898人的102.25%;全县失业保险参保8373人,完成市级任务8720人的96.0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1967人,完成市级任务1690人的116.39%。妥善处理好被征地农民参保问题,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沧源县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共1973人,已参保1973人,参保率100%。
3.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合理拟定人才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2024年度,我县共通过各项招聘(安置)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人,其中: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3人,经招聘,实际聘用12人,缺岗1人;计划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经招聘,实际聘用28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1人,实际聘用1人;聘用公费师范生4人;安置退役士官3人;聘用2023年度因怀孕暂缓体检的事业人员2人;招聘特岗教师20人;聘用乡村医生4人。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2024年度,共推荐评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59人,其中:推荐申报正高级7人,副高级107人,中级445人;审批初级职称24人。2024年全县共有63名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晋升培训,其中技师40人、高级工22人,中级工1人。
4.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招聘、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等行为。2024年在云南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备案劳动合同企业共1292户,签订劳动合同9235人,合同签订率97%;积极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应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目前共有7户企业开通电子劳动合同业务。开展“互联网+仲裁”,及时办理全国“互联网+调解”平台案件,提高案件处理质效,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调解仲裁服务。2024年共收到线下劳动争议案件27件,其中:调解结案12件,涉及劳动者12人;裁决结案9件(其中终局裁决2件),涉及劳动者9人;经调解撤回仲裁申请5件,涉及劳动者5人;不予受理1件。收到线上调解平台案件8件,结案8件。
5.着力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强化社保基金监督,及时监控社保基金监管系统运营情况。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发生预警数据、疑点数据共3722条。(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331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62条,失业保险329条)。已处理3301条(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72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23条,失业保险106条)。定期开展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案件)分析。对本统筹区内经办过程中社会保险基金要情进行自检自查10次,排查发现存在“未足额(代)缴纳社保费”问题线索一件。我县不存在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未发现社保基金重大要情。
6.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为切实运用好服务平台处理便民服务事项,聚焦流程“通不通”、体验“好不好”等问题,开展“局长走流程”专项活动。2024年人社局局长“走流程”2次,发现问题2条,提出整改措施2项。持续推进社会保障卡制发,积极开展以电子社保卡为基础的信息化便民服务行动,电子社保卡申领人数达9.83万人,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61.89%。抓好行业及单位安全生产,调整充实人社行业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要求,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涉及科室及县(区)抓好联系学校及劳务派遣公司、职业培训机构等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任务,确保监管行业安全。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工资福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股与农民工工作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政策法规股、劳动关系股。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社会保险局(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股所级),经费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股所级),经费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
5.人才振兴服务中心,经费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
纳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43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3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44人。其中: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年末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和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5)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3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46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1.6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33.95万元,增长30.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43.95万元,增长30.55%;其他收入减少10.00万元,下降100.0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4.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47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3.48万元,占总支出的47.05%;项目支出2367.16万元,占总支出的52.95%。本年度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和其他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51.71万元,增长30.7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6.45万元,增长75.72%;项目支出增加145.25万元,增长6.54%。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3人,人员工资晋升、调标、保险、公积金等基数调整,全县职业年金纳入人员经费中列支,故本年支出增加。
(1) 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03.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052.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4%。人均工资福利支出为41.4万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为1.17万元。
(2) 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7.1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非税)专项资金5.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开展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和就业再就业等方面工作经费。
2.就业再就业(非税)专项资金1.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我部门就业工作办公费、公务接待费等。
3.春节慰问经费10.6万元,主要用于我县企业退休困难职工春节慰问的经费支出。
4.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经费0.2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经费。
5.重阳节慰问走访经费9.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退休人员2023年度重阳节慰问、走访及座谈会费用等。
6.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的支出。
7.2023年省对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含基层治理专干待遇补助经费)4.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基层治理专干生活补助。
8.省级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和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补助经费5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基层治理专干生活补助。
9.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债务化解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部门主体办公楼的债务。
10.2023年第二批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经费9.0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和招聘会的支出。
11.2024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41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
12.2023年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支出等。
13. 贫困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支出597.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跨省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
14.2024年上海援滇专项资金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东西部劳务协作项目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等。
15.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补助资金0.21万元,主要用于县应对疫情强边固防工作领导小组派驻乡(镇)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综合督查组人员的差旅费。
16.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1.07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差旅费的支出。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1.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0%。与上年相比增加1043.95万元,增长30.55%,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5%。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入斜街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04.4万元。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完成年初预算的30.02%。主要用于政府购买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9月录用,生活补贴只发放3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1)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人员的生活补助。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30.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4%,完成年初预算的89.31%。主要用于开展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部门退休2人,调入2人,调出3人,新录用1人。
3. 具体情况如下:
(1)2080101行政运行299.91万元,主要为行政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5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部门邮电费、电费、日常办公用品支出等。
(3)2080150 事业运行235.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等。
(4)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5.4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局临聘人员劳务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等。
(5)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41.8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
(6)208050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9.3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企业退休人员重阳节活动经费以及部门运转的水、电、网络费等。
(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
(8)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全县职业年金缴费。
(9)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10)2080704社会保险补贴108.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11)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1265.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公益性岗位补贴。
(12)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4.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基层治理专干生活补贴。
(13)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3.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就业工作经费。
(14)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部门退休人员的安家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33.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完成年初预算的97.26%。主要用于支付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的医疗和生育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部门退休2人,调入2人,调出3人,新录用1人。
具体情况如下:
(1)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县应对疫情强边固防工作领导小组派驻乡(镇)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综合督查组人员的差旅费。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2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0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伤、生育、失业、大病保险的支出等。
4.农林水(类)支出84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我县跨省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1)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84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县跨省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
(2)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部门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培训工作的差旅费及办公费等。
(3)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方面的支出等。
5.住房保障(类)支出51.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完成年初预算的90.19%。主要用于本部门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部门退休2人,调入2人,调出3人,新录用1人。
具体情况如下:
(1)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1.7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部门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万元,决算为3.63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57.8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6万元,下降51.54%。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因本部门下乡开展工作业务减少,上级检查次数较上年下降,故公务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1.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万元,决算为2.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38%,完成年初预算的217.7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1万元,下降52.71%。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因本部门下乡开展工作业务减少,故公务运行维护费减少。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62%,完成年初预算的87.7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86万元,下降48.04%。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上级检查次数较上年下降,故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减少。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0万元,支出决算为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8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6万元,下降51.54%。减少的原因:一是本年度因本部门下乡开展工作业务减少,故公务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上级检查次数较上年下降,故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万元,决算为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74%,比上年同期减少3.01万元,同比下降52.71%,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度因本部门下乡开展工作业务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4%,比上年同期减少0.86万元,同比下降48.04%,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上级检查次数较上年下降,故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
(2)本年度本部门无购置车辆费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即省、市级人社部门来我县调研、指导人社工作和行业扶贫等相关公务保障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本年度本部门无出国(境)外公务接待费用。
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4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51.42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66.80万元,下降56.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临聘人员工资在人员经费中列支,上年度在公用经费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日常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360.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3.79万元,固定资产656.8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1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3万元,流动资产减少18.81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45平方米,账面原值8.28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工作紧紧围绕年度部分任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要点,以制度规范建设为抓手,突出以业务、服务工作为推动。为了顺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我部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配合制定考评指标,做好中心、股(室)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人才工作、劳动监察等各类业务领域的监督指导,督促按规范化标准做好人社工作。2024年,年初县级下达预算项目资金为50.5万元,用于开展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人才工作、劳动关系等工作及人社发展事业的运转。截至12月31日,本部门完成预算项目资金支出42.01万元,基本完成年初绩效目标。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符合部门履职所需。二是项目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三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人社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二)如公开表和说明数据与部门决算实际数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7004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