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外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外法规,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结合我县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外事政策和外事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外事工作的政策建议;进行外事信息调查研究、跟踪、了解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重点研究掌握周边及邻国重大政治、经济动向,为县委、县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负责协调全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报批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对外事务;负责组织接待应邀来沧外宾和来沧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统筹、上报和管理我县各部门出国(境)的交往活动;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在我县学习、工作的外国人,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事务,承办全县因公出国(境)任务上报工作,跟踪、检查因公出访人员在外活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
(五)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云南省临沧市沧源段的国界及边境涉外事务;参与边防会谈、会晤工作;根据外交部、省外办和市外办的部署,定期对中缅边界沧源段的国界进行勘查或国界联检;协助我驻外使领馆和上级外事部门开展边境领事保护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负责我县对外友好工作;指导我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七)为我县各级各部门提供国际和邻国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以及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参与审核我县重要涉外报道和其他涉外文稿。
(八)管理、服务来我县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全县各有关部门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的活动。
(九)管理、协调我县对外交流合作项目的有关事宜;办理我县各有关单位申办、承办或协办国际会议,以及接受国外援助涉及事项的审核、报批等有关工作。
(十)指导我县边境乡镇的涉外工作,负责全县外事干部和外事界务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及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的内设机构有:综合股、邻国事务股、边界管理股、礼宾股、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县对外友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