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上级下发的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文件的草拟和审核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和县委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准备、组织实施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为县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或报告提供文稿或资料,切实做好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函件、电报、简报的收发、印制、清退、归档、保密、管理等工作。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请示、报告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围绕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并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议案、提案;承办有关民主党派对县人民政府所提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县政协委员会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九)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和全县政务信息(包括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和政务96128查询)工作,组织实施视频会议的管理运行工作;负责临沧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联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值班工作指示;负责节假日值班安排事宜,收集汇总全县人民政府系统节假日值班安排表,指导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政府办公室设综合股、文秘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股、总值班室、督查股、法制股7个内设机构。